記者今天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一審判決濤濤的奶奶向其返還壓歲錢及生日禮金共計4萬5千余元,且二審法院支持了原審判決,本案目前已經生效。
過去每逢春節、生日,長輩們都會給濤濤壓歲錢,尤其是奶奶,每次給的數額都不小。母親朱女士常對濤濤說,她不會動用兒子的這些壓歲錢,而是會如數存進一張濤濤名下的銀行卡里。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最先動用卡里資金的,居然是濤濤的奶奶施老太。
原來,這張卡雖然是以濤濤的名義辦理的,卻一直在施老太手上。“小時候孩子經常住她家,于是她就提出要替他先保管著。”朱女士說。
2014年7月份,濤濤十歲生日剛過完沒幾天,這個家庭發生了變故,父母協議離婚了,濤濤開始跟隨母親共同生活。眼看著濤濤的戶口就要轉出去,也許是覺得孫子馬上就要成為“外家人”,短短幾天內,施老太分多次把卡里的錢全取走了,共計4萬5千多元。
對于已經離婚的朱女士來說,這筆屬于兒子的壓歲錢顯然不是小數目。她多次向施老太討要這些錢,但都沒有結果。無奈之下,她帶著11歲的濤濤把78歲的奶奶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濤濤和朱女士稱,這些錢都是濤濤從小到大積攢下的。即使如施老太所說,銀行卡里的錢是她存入的,但其自愿將錢款存入濤濤名下的賬戶,這本身就是一種贈與行為,雖然施老太從來沒有向其告知取款密碼,但濤濤憑自己的身份信息也能夠將這些錢取出來,因此贈與行為已經完成,她無權擅自取款。
施老太卻辯稱,這些錢并不是給濤濤的壓歲錢及生日禮金,而是自己的工資存款,她只是用了濤濤的名義開了戶而已。不僅是取款密碼,連存折也沒有給過濤濤,所以這些錢仍然是自己的。
施老太的這個說法讓濤濤和朱女士頓時慌了神,卻瞞不住法官的“法眼”。細致的法官發現,該賬戶的存款時間十分有規律,都是濤濤的生日或者春節前后,施老太說這是其工資存款的說法邏輯上說不通。何況,在自己有銀行卡的情況下,施老太也無法解釋為什么不將工資存于自己賬下,而要大費周章地存到尚未成年的孫子那里。
同時,按照相關規定,錢款存入儲蓄機構后,個人便可憑有效證件隨時進行支取、掛失等,并不需要憑借存折和密碼。因此,贈與的行為自錢款存入時就已經完成了,施老太未經濤濤同意擅自取走存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當予以返還。
據此,浦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