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消費晨報、亞心網全媒體快訊(記者任燕陶 通訊員劉禹彤)新春佳節本是團圓喜慶的日子,但昌吉一男子卻因為酒后駕駛發生了車禍,而他當時駕駛的車輛價值320萬。而且這輛車是公司車輛,非他本人所有。等待他的不僅有法律嚴懲,還有高額的債務。
2017年1月30日,大年初三21時53分左右,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報警:在昌吉市三工鎮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小型轎車自翻,車上兩名乘客受傷。接警后,事故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在位于昌吉市三工鎮春光七隊路口拐彎處,一輛褐色奔馳牌轎車在南側路基下,車輛受損嚴重,路邊一個裝有變電箱的電線桿被撞斷,現場一片狼藉。報警人就是開車的司機任某,任某告訴民警,他開車拉著朋友王某和楊某去昌吉市的三工鎮拜年,在行駛到三工鎮春光七隊路口拐彎處時,由于車速過快,自己操作不當,將車輛駛下了路基,撞在了一個裝有變電箱的電線桿上。
受損嚴重的車輛
民警在對任某進行詢問時,發現任某神色慌張,而且總是不愿意和民警靠得太近,民警覺察出此事必有蹊蹺,立刻對任某進行了現場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97mg/ml,任某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立即將任某帶至昌吉市中醫醫院進行抽血。
經調查,當日任某與王某、楊某在市里一家餐館聚會,三人都喝了酒。酒后,三人準備繼續到朋友家中拜年,于是由任某酒后駕車前往,結果發生了這起交通事故。而任某本人是新疆某公司的駕駛員,事故車輛并不是他個人所有,是單位所屬車輛,價值320萬人民幣。
一次不負責任的酒駕行為,造成同車人受傷、車輛受損,讓原本新年的歡樂氣氛瞬間跌至冰點。據了解,由于這起事故是由醉酒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車輛維修費用,駕駛人任某在接受法律的處罰后,還將面對高額的債務。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來源:都市消費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