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偷拍照片驚現扒竊過程
案件發生在2月3日下午3點多鐘,小佳與閨蜜經過中心廣場地下通道時,為了騰出手吃烤雞翅,小佳隨手把手機塞在棉衣口袋里面,結果被尾隨的扒手趁機扒走。小佳的閨蜜悅悅翻閱先前偷拍小佳“吃相”的照片時發現,照片恰好記錄下了扒手行竊的過程。隨后兩人前往建設派出所報案,并向民警提交了照片。
偵破:蹲守一天后抓獲嫌疑人
扒竊嫌疑人蔣某昨日下午4點在石峰區二醫院附近落網的。
閨蜜拍攝的圖片雖然看得清扒手行竊的過程,但扒手的臉部恰好被小佳擋住,露出最多的一張也只能看到其額頭與眉毛。這人要怎么找?
市公安局綜合管理支隊負責人王衛國介紹,2月3日下午,蘆淞公安分局建設派出所接到報案之后,立即將照片打印數份,讓民警拿著打印照片到案發地周邊走訪群眾,同時調集相關監控視頻,市公安局綜合管理支隊反扒大隊也馬上介入調查。
在走訪摸排過程中,反扒大隊長吳波獲知了一條重要信息,初步鎖定嫌疑人是住在石峰區的中年男子蔣某。5日起,民警一直在蔣某平時活動的地點進行蹲守。6日下午,蔣某出現在二醫院附近,民警一舉將其抓獲。
“你們找到我也好,我這幾天連覺都睡不著。”蔣某當場交出了在中心廣場扒得的那臺蘋果6S手機。同時,蔣某透露,他昨日上午外出時,無意中看到自己下手扒竊的照片被登在了晚報上,當時哆嗦得要靠墻才能站穩。
懺悔:擔心家里人抬不起頭來做人
蔣某今年50歲,沒有犯罪前科,對于自己的所作所為,他非常后悔。蔣某說,自己下崗多年,沒有工作,家里父母都七八十歲了,自己身體也不好,前段時間才動了手術,花了不少錢。為了貼補家用,他想過很多辦法,但最終一事無成。
“我也是一時頭腦發熱。”蔣某說,自己太想搞錢了,想著大過年的,大家口袋里都有點錢,所以動了歪念,本來想干幾票弄點錢就收手,誰知這么快就被抓獲。
蔣某一直懇求記者不要曝光其正面頭像,他說,自己的家人都是老實人,“如果大家都曉得我干了這事情,他們(家里人)就不要做人了……”
昨晚,蔣某因涉嫌扒竊,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盡量把財物放在視線范圍內
市公安局綜合管理支隊反扒大隊大隊長吳波告訴大家,扒手最愛在人多擁擠的地方下手,市民應該盡量把財物放在視線可以顧及到的地方。市民背在背后的背包、放在身后的斜挎包、上衣的斜口袋、牛仔褲屁股后的口袋,是扒手下手的重點部位。此外,戴著耳機聽歌、邊走邊玩手機游戲、聊天的、認真選購商品的、吃東西的行人,也是扒手喜歡下手的對象。
[知多點]扒竊財物即可入刑
2011年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的相關條款做了修改,在以前的《刑法》規定中,并未就扒竊行為單獨進行規定,而是參照“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這一項,各個地區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入刑的金額標準也不同。而修改之后則不受金額的限制了,只要完成了扒竊行為,無論扒竊財物數額多少,就可以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