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未罰沒財產
據70歲的李錦慧稱,其曾任原保定地區城鄉建筑安裝公司經理。1989年1月,保定市南市區(現改名為蓮池區)稅務局和檢察院對其以涉嫌貪污、偷稅 罪立案偵查。1月29日,檢方查抄李錦慧家。李錦慧稱,被扣押的財物包括存折、存單9個,內有存款15280 0元;現金60 645 。17元,合計金額213455.17元。另有各種酒87瓶、冰箱兩臺、彩電一臺、全國糧票95斤。
檢方起訴書顯示,1991年3月14日,南市區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偷稅罪將李錦慧起訴到南市區法院,法院未開庭審理。1992年11月16日,檢察院以涉嫌偷稅罪再次起訴,法院仍未開庭審理。1993年6月31日,檢察院第三次起訴,南市區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判決書顯示,南市區檢察院指控李錦慧1986年至1989年期間,指使財會人員偷所得稅33.489萬元。法院經過審理查明,保定地區城鄉建筑 安裝公司違反稅收法規,采用隱瞞收入等手段偷漏稅,李錦慧身為經理,指使財會人員分解利潤,隱瞞收入,因此負有直接責任,檢方指控偷稅罪罪名成立。
1993年9月2日,南市區法院以偷稅罪判處李錦慧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南都記者注意到,法院判決書中并沒有判處收繳財產或處以罰金。
多次討要未果
“法院沒有判處收繳財產和罰金,檢察院應當將扣押的財物及時歸還給我。但對我的合法要求,辦案人員總是尋找借口拒不歸還。”李錦慧稱,直到1996年9月,時任南市區檢察一位工作人員,通過其表弟找其丈夫幫忙辦事,同時歸還了一個9000元存單和一臺彩電、兩臺冰箱。
李錦慧丈夫楊鵬祥向南都記者表示,當時其在審計局工作,正好對口檢察院。“我當時提出其余的扣押財物何時依法歸還?工作人員說其它的早就沒有了,你也別找了,找也白搭。此后,雖多次申訴,終無結果。”楊鵬祥表示。
2009年1月9日,李錦慧夫婦直接找到南市區檢察院檢察長。檢察長讓李錦慧夫婦找該院紀檢組長具體辦理。半年之后的6月6日,紀檢組告知李錦慧夫婦,扣押財物在檢察院的財務賬上找不到記載,也找不到下落,歸還問題無法進行。
“此后,我們多次找過檢察院,也向市級檢察院申訴,到現在仍然沒有結果。”李錦慧夫婦表示。
春節前或給說法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王學強律師向南都記者表示,“對于違法查封、扣押、凍結、罰沒的行為,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于相關人員侵吞、非法處理涉案財產的,構成刑事情節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王學強認為。
近日,南都記者致函、致電保定市蓮池區檢察院。蓮池區檢察院一工作人員稱,現在不方便回復,等相關返還手續辦妥后再回復,具體時間未知。截至發稿前,楊鵬祥則向南都記者表示,檢察院工作人員向其表示,春節前給一個明確答復。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