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當時出現“嘭”的一聲,龍雨萱發現自己的車前擋風玻璃右下角碎裂了,她以為是與路邊樹木發生了碰撞。減速行駛一段路程后,發現車子無大礙,龍雨萱便繼續駕車走了。
之后,她打電話給自己的妹夫李勝,稱自己與物體發生了碰撞,讓李勝幫忙去看看。李勝和朋友到現場后發現,一男子躺在地上,便通知了龍雨萱。得知這一情況后,龍雨萱趕回了事發現場,并接受交警調查。
經湖南省龍人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認定,龍雨萱的車前保險杠右側碰撞損壞及刮擦痕跡,符合與張強右小腿多處挫擦傷對應接觸所形成的痕跡特征。
經長沙市望城區交通警察大隊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龍雨萱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經長沙市望城區公安局物證鑒定尸體檢驗意見書認定,張強符合交通事故相關外力致顱腦損傷死亡。
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望城區檢察院認為,龍雨萱盡管實施了上述規定中的行為,但在交通事故發生后,龍雨萱在現場等待,并且在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案后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人民幣69萬元,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具有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賠償被害人近親屬損失并得到諒解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對其不需要判處刑罰。因此決定對龍雨萱不起訴。
在發生類似交通事故后,怎樣處理能達到相對不起訴決定的條件?檢察官介紹,第一時間撥打122,同時留在現場救治被撞人員,主動交待案發經過,切勿隱瞞相關案件事實,全力救治受傷人員,積極賠償被害人,爭取取得被害人及家屬諒解。
據介紹,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必要條件是,肇事者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無肇事后逃逸情節,系初犯,無犯罪前科。一般來說,因為作出不起訴決定需要經過檢察院檢委會的一致通過,因此類似于這種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子,作相對不起訴的情況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