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反鎖的門一扭鑰匙就開 里面東西被動過但沒丟 90后女孩好害怕 擔憂房里有個賊
重慶晚報訊24歲的張江林在南岸六公里府邸美郡租了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最近她很煩惱,原來在她不在家的時候,房東竟不請自來,隨意進出。
“1月5日那天下班回家,發現原本反鎖的門一打就開了,衛生間的東西也被動過,廚房的燈也開著,我很害怕以為進了小偷,但是一樣東西都沒少。”張江林心有余悸地說,“我趕緊給房東白先生打電話,問他有沒有來過,他說來拿了一個鍋。”知道真相后的張江林很氣憤,她認為自己付了房租,也就在合同期內持有了房子的使用權,房東不能持有房門鑰匙,更不能未經允許隨便進入,于是她質問房東為什么不事先跟她打招呼,但房東卻說,這是他的房子,他想什么時候來就什么時候來。
張江林覺得,一紙租約不能保障自己的安全。
張江林和房東白先生簽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今年1月25日到期,這一年來房東不止一次私自拿鑰匙開門了,她的室友唐勇回憶說:“去年11月的一天,我還在房間里睡覺,他就自己拿鑰匙開門進來了,也是拿了東西就走了。”記者撥通了白先生的電話,他并不認為自己有錯:“這是我的房子,又不是賓館,我有權利隨時進出我自己的家,再說了,我又沒有偷她的東西,她有本事去買房子,買不起房子租房子就沒有權利不準我進去,我想什么時候去就什么時候去。”
譚英也是一名房東,聽到這樣的事情她很驚訝:“我把位于長江2路的房子租出去后,鑰匙都給租戶了,沒經租客同意就擅自進去的事我絕對不可能做,房子相當于已經屬于他們了,我無權再進出人家家里。”
房東白先生未經允許擅自進入租客房屋的行為對嗎?記者咨詢了重慶商策律師事務所的余鵬律師,他解釋道:“法律規定,除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出于公務需要之外,任何人不得隨意侵犯私人住宅。房屋是個人的私密空間,房東將房屋租給房客,也就意味著將私密空間轉給了房客,房子的使用權就歸租戶所有,房東要進屋,即使是取自己的東西,都應提前向租戶預約。因此,房東無權擅自進入已出租的房屋,不僅是對房屋承租人的不尊重,還侵犯了租戶的私人空間。如果租戶由此遭受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害的,房東須依法作出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