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外發布了一起企業非法處理廢舊電池引發的環境污染案。該案中,涉事企業將非法處理廢舊電池所產生的249.61噸強酸廢液直接倒入下水道,最后匯入長江。該案是南京檢察機關首次以公益訴訟人身份,提起的民事訴訟案件。
2016年5月23日,南京市雨花臺區環境保護局接群眾舉報,稱轄區內一家企業涉嫌污染環境。隨后,環保部門對這家名為江蘇安偉再生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偉公司)的企業進行了檢查,發現舉報屬實。執法人員現場發現,該公司無資質從事廢舊電池回收,也無防滲漏措施,廠房內有積水,部分積水呈酸性。不僅如此,該公司還擅自往廠房外的下水口傾倒酸液,下水口內的廢水經檢測呈酸性。當日,環保部門對安偉公司采取查封措施,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并查封廢舊電池約20噸、叉車一輛及帳本若干。
因涉嫌刑事犯罪,環保部門將該案移送南京市公安局雨花臺分局。2016年5月31日,雨花警方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安偉公司立案偵查。經查,2016年1月,喻益偉注冊成立安偉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其妻趙孝平擔任監事。同年3月1日至5月23日期間,喻益偉夫妻在雨花臺區租下一間倉庫,并雇用廖紅昌等人,進行廢舊電池回收、處理、二次銷售等。據喻益偉交代,2016年5月5日至5月23日,公司共收購價值約466萬元的廢舊電池約800噸;5月5日前收購約200噸,合計約1000噸。在經營過程中,公司人員曾多次將廢舊電池中未經處理的、含有大量重金屬(鉛)的強酸廢液,直接倒入倉庫門口的雨水排放窨井中。
事后,從環境保護監測單位出具監測報告來看,安偉公司排水口水質狀況為:PH值1.32,鉛含量達7.09mg/L,竟超出國家允許排放標準的七倍以上。而這些廢酸液倒入下水道之后流到新板溝,最后經工農河匯入了長江。
該案在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由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向建鄴法院提起公訴。2016年11月21日,建鄴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決,認定安偉公司、喻益偉夫婦違反國家規定,傾倒、處置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最終,法院判處安偉公司罰金八萬元,判處喻益偉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3萬元;判處趙孝平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2萬元。
涉案企業和個人雖然受到了相應處罰,但環境污染的現狀卻未得到糾正和彌補,南京市人民檢察院遂指令雨花臺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審查。經查,涉事企業安偉公司共向下水管網傾倒未經處理的、含有大量重金屬的強酸廢液合計249.61噸。
南京市檢察院認為,涉事企業和喻益偉夫婦無回收廢舊電池資質從事回收業務,且明知其中的鉛酸液屬危險廢物,卻仍將鉛酸液非法傾倒,破壞了生態環境資源,理應承擔污染修復和生態恢復的損害賠償責任。元旦前夕,南京市檢察院依據相關規定,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目前,該案處于受理審查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