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30日晚,年近5旬的孫某去了一家舞廳,與女服務員小張(化名)相識。兩人離開舞廳到歌廳唱歌喝酒,一直喝到次日5點多。孫某將醉酒的小張帶回家中,看到小張醉醺醺的狀態,孫某起了色心要與對方發生性關系,但遭該女奮力反抗。惱羞成怒的孫某用手猛擊小張,隨后借助暴力對小張強行不軌。事畢,性烈的小張趁孫某不備,打開窗戶從2樓跳下時倒地受傷。警方接到報警趕到現場,傷者經法醫鑒定,2處腰椎骨折,多處橫突骨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1級。警方將孫某拘捕。
庭審涉及個人隱私不公開審理,被告人孫某認罪。此前,孫某親屬代其賠償給被害人20萬元,被害人書面諒解孫某。法院查明孫某有犯罪前科,依法從重處罰;作案時又造成被害人輕傷,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得到諒解,一審法院于日前以強奸罪對孫某判刑3年6個月。
來源:大連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