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局29日通報,四川巴中市宏福加油站因銷售劣質不合格97號汽油,屢教不改,被執法部門列入“紅盾春雷行動2017”典型案件,沒收其劣質汽油23361.01升,處以罰款409284.90元人民幣。
2016年4月12日,巴中市宏福加油站因銷售劣質汽油被消費者投訴后,工商機關經調查后依法給予了處罰。但其在半年之內屢教不改,無視國家法律和消費者權益,再次因銷售劣質不合格93號汽油被消費者投訴。
2016年10月19日,巴中市工商局和經濟開發區工商分局再次接到了10多名車主舉報,稱其在巴中市宏福加油站加油后車輛出現熄火和無法正常行駛等故障。接到投訴后,當地執法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檢查,發現從加油槍放出的汽油分層明顯,汽油和不明物各占一半,舉報屬實。執法人員立即對當事人銷售單價5.84元/升的待售93號車用汽油(Ⅳ)23361.01升依法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強制措施,后委托廣元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巴中市工商局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
調查期間,辦案人員先后奔赴寧夏自治區銀川市西夏區和吳中市鹽池區調查發現,巴中市宏福加油站先從銀川某精細化工公司購進了19.8噸93號車用汽油(Ⅳ),再從南國雄租用鹽池縣某化工公司的儲油罐購進了11.14噸原料油,并將兩種油裝入同一輛油罐車。當事人在未履行進貨檢查驗收義務,查明產品來源和合格證明的情況下,從油罐車向其93號車用汽油儲油罐卸油13.45噸,造成在加油站添加93號車用汽油的37輛機動車出現熄火和無法正常行駛故障。
“加油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13條的相關規定,屬違法行為。”四川省巴中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稱,工商執法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將“宏福加油站”再度經營劣質汽油的行為列入“紅盾春雷行動2017”典型案件,沒收劣質汽油23361.01升,處以罰款409284.90元。
與此同時,促成加油站對37輛車主達成賠償,由加油站對所有加油故障車輛送到相對應的4S店進行修理保養,修理保養期間對每臺車每天補助300元租車費用,修理結束后對所有車輛加滿油,給予車主誤工補償800元,并補償加油卡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