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規則》(簡稱《規則》)28日發布,旨在進一步保障轄區內船舶交通安全。
作為中國北方最大的港口城市,天津市海岸線長153公里,近岸海域面積約3000平方公里。近年來,天津港相繼建設、開通了30萬噸級航道、復式航道、大沽沙航道、南港航道以及多個公共錨地,主航道亦從此前的315米拓寬為現復式航道的780米。目前,天津港同世界上18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500多個港口有貿易往來。
“此次海上安全管理規則修訂,是基于天津港口環境變化、強制性法規變化和內部管理能力上的變化進行的。”天津海事局副局長程俊康在發布會上表示,新《規則》對2012年4月1日發布實施的《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并整合了相關通航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保障港口航道的順暢運行、促進港口經濟發展。
據程俊康介紹,新《規則》從內容上看,主要體現了三方面變化:一是對原《細則》的名稱進行了修改,與國際上對航行制度的通稱相一致;二是根據國際公約和國內規定的新要求進行了調整;三是將原通航管理規定和VTS(船舶交通服務)管理的成功實踐轉化為《規則》條款,如結合當前天津港錨地實際,增加了錨地等功能水域水深測量條款等。
《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規則》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