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男子勸越南老婆回家不成,懷疑老婆嫁給他是為了騙錢,持刀怒砍,致越南籍婦女3死2傷。12月28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故意殺人案件的罪犯凌瑞明執行死刑。
凌瑞明,男,壯族,1978年生于廣西寧明縣,小學文化,農民。2014年春節,凌瑞明結識越南籍女子阮某某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不久后阮某某便獨自來到防城港市防城區打工。
2014年7月20日,凌瑞明從寧明到防城區防城鎮,想叫阮某某跟其回家,卻遭到了“妻子”的拒絕。22日傍晚,凌瑞明見到阮某某與其他女子逛街,便認為阮某某是以結婚為由騙取其錢財,遂產生報復的念頭。當晚8時許,在阮某某租住的出租房內,凌瑞明用砍柴刀朝阮某某頭部、手、背部等處猛砍數刀,致阮某某倒地。隨后凌瑞明又持刀向馮某、裴某某、“玉英”等人亂砍。
案發后,凌瑞明將砍柴刀丟棄在房間并迅速逃離現場。阮某某、馮某當場死亡,“玉英”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阮某某、馮某、“玉英”系被他人用銳器砍傷造成嚴重顱腦損傷死亡,裴某某、裴某井所受損傷為重傷。
防城港中院對其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凌瑞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后,凌瑞明不服判決結果,繼而向廣西高院提起上訴。廣西高院經審理后依法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凌瑞明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兩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凌瑞明罪行極其嚴重,應當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