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山交警對外發布,根據省公安廳交管局統一部署,2017年1月1日起,在中山市新產生的交通違法將全面落實記分規定,即按照道路交通法規應該記分的一律記分,今年12月31日以前產生的輕微交通違法但在明年6月30日以前處理的,按原辦法執行。
據了解,2013年1月1日,《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123號)實施后,中山開始落實全面記分政策,但省內(廣州、深圳、東莞除外)被電子警察抓拍且通過異地交通違法自助終端機處理的輕微交通違法,沒有被記分。
此前,省公安廳下發了《關于嚴格落實記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受其影響,中山等地市出現在異地交通違法自助終端機前排長龍處理交通違法的現象。對此,12月26日,省公安廳再次下發《關于明確記分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2017年前通過異地交通違法自助終端機處理的輕微交通違法給予半年的記分過渡期。
中山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關于明確記分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在中山新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一律落實全面記分規定;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中山市發生的、涉及重點車輛(中重型貨車、營運客車、出租車、危運車)的違法行為及闖紅燈、路肩違法停車、黃標車闖禁行等嚴重違法行為,當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處理的,執行原有的記分規定;通過異地交通違法自助終端機處理的輕微交通違法,執行過渡期政策,過渡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過渡期內,當事人接受處理的,仍按原辦法處理。2017年7月1日后前來處理的,按規定記分。
對此,中山交警部門建議不急于辦理車輛年檢業務的輕微交通違法的車主,可在明年6月30日前擇機辦理。但交通違法記錄數量超過3條以上,需及時辦理,以免被執勤民警在查處交通違法時暫扣證件或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