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湖南首例特大跨省環境污染案中的10名嫌疑人近日已被提起公訴。
2016年3月7日凌晨,湖南省寧鄉縣灰湯鎮洞庭村村民向縣環保局舉報,附近一條縣級公路邊出現了一批藍色塑料桶,里面的黑色液體正在向外泄漏,并散發著刺鼻的惡臭。寧鄉縣環保局派出執法、監測人員趕至現場,發現86桶液體廢物。經抽樣檢測,發現其PH值小于2,屬于強酸。根據勘察情況,現場藍色桶裝的危險廢物總重約24噸,已遠超3噸的刑事立案標準。環保部門立即聯系當地公安機關。
經查證,2015年8月以來,湖南岳陽天順化工有限公司負責人鄭會林、湖南大洋溶劑化工廠法定代表人葛海湖,為節省處置費用,非法將200余噸危險廢液(均為生產農藥中間體的化工廠廢液)交給不具備危廢處置資質的彭壽保個人進行處置。彭壽保通過易衛華等中間介紹人,再將這些危險廢液交給湘、贛等地“下線”進行非法處置。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這些廢液被運往湖南省寧鄉縣、衡山縣、長沙縣、沅江市和江西省分宜縣等地的偏僻農村隨意丟棄,嚴重污染環境。
2016年3月9日,寧鄉縣啟動環保、安監、公安、檢察、法院聯動辦案機制,該案進入司法程序。“環保局負責證據收集,案件偵查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寧鄉縣人民檢察院偵監科檢察官李海燕介紹說,因該案影響重大,涉及人員眾多,寧鄉縣人民檢察院承辦人通過現場察看、觀看現場錄像、聯席會議等方式,對公安機關偵查取證的思路、方向等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引導其在環評、污染物提取、鑒定、排污時間、危害程度、排污處置方式等方面收集固定證據。
該案中,經湖南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湖南省環境風險與污染損害鑒定評估中心鑒定評估,本次事件環境損害造成財產損害、生態環境損害、事務性費用以及后續處置費用共計168萬余元。
記者獲悉,近年來湖南省檢察機關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監督,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成立了生態環境資源檢察處,將生態檢察工作拓展延伸至刑事、民事、行政檢察各個環節,采取提前介入、監督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方式,辦理了多起社會高度關注的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