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決定自12月26日起,實施全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全國各省(市)來滬人員只需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雙語證除外)。
本市戶籍人員在已開通身份證異地受理業務的省(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辦理程序和要求根據當地公安機關的相關規定執行。
據悉,上海市公安局今年7月1日先行先試推出了天津市、江西省、湖北省3個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試點省(市),并于9月1日進一步擴大受理范圍至北京市、河北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陜西省等10個省(市)。截至11月30日,本市共受理異地身份證15865張,異地掛失身份證166166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