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吳某是忠縣白石鎮人,今年46歲。2014年,吳某女兒王某結婚后,帶回了其丈夫與前女友所生的女兒秦小姿,并將這名2歲多的女孩交給吳某撫養。
2015年9月20日凌晨,吳某到臥室讓小姿起床上廁所,睡意朦朧的小姿起床后站在床邊不走,吳某氣憤不已,再想到女婿未支付先前許諾的購房款和孩子奶粉錢心生怨恨,為泄恨而用腳踢小姿的肚子,將小姿蹬倒在地。
當天早上,小姿出現腹痛、嘔吐現象,當天22時許被送到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治療。經醫院診斷,小姿系創傷性膀胱破裂、急性腎功能衰竭、急性失血性貧血等病癥。
經鑒定,小姿的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庭審過程中,吳某向小姿一次性賠償8萬元,取得了小姿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致重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吳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其當庭認罪,亦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上述量刑情節,并考慮被告人吳某與被害人小姿特定的人身關系等因素,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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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傷性膀胱破裂:膀胱膜不同程度破裂,有尿外滲,可能引起并發癥,例如疼痛、排尿障礙,甚至血尿和休克,還可能引發其他臟器合并傷。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張旭 通訊員 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