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罰款心生怨恨報復同事
劉某本是重慶璧山人,今年56歲的他是重慶鑫贏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貨車駕駛員。去年3月30日,劉某因遲到早退等原因被公司扣除罰款1000元。
劉某不服,找到公司的財務總監彭某理論,彭某以其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為由拒絕補回其扣除的1000元,劉某不服,雙方發生爭執。
3月31日8時許,劉某駕駛渝CC0302貨車,在重慶鑫贏制造有限公司大門附近等待,待彭某駕駛渝CDM851越野車行駛至重慶鑫贏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大門處的停車位時,劉某駕駛渝CC0302貨車突然沖出撞擊彭某所駕駛的車輛駕駛室,后劉某繼續駕駛該貨車退后一段距離,并二次撞擊彭某所駕駛車輛,致使附近停放的四輛車受損。
至此,劉某仍不服氣準備再次倒車撞擊。此時,重慶鑫贏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保安李某趁機打開彭杰所駕車輛后門,將彭某帶出車外。
劉某見勢,駕駛渝CC0302貨車在重慶鑫贏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內部繞行一段距離后,沖上路邊花壇并撞擊建筑物后停止,不僅自己受傷,渝CC0302貨車受損。
經重慶市璧山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劉某毀壞財物價值共計54846元。其中,渝CC0302貨車修復費用為24025元,彭某所駕駛的渝CDM851越野車損失為28920元。另一停放在此的渝C2U098轎車損失為1900元。
一時沖動讓自己身陷囹圄
案發后,重慶鑫贏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訴稱,因為劉某故意毀壞財物,要求其賠償財產損失27605元。
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證據以及罪名等,劉某卻說自己是公司員工,其是在履行職務的時候發生事故。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彭某駕駛的那一輛車,同時表示,自己因為扣錢后想不通而導致疾病發作,才有了此次事故的發生。
劉某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人也認為被告人劉某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為原告人違法扣除劉某工資1000元。同時,被告人損壞原告的貨車是因為被告人在工資被扣除后精神壓力沉重,大腦神志不清,開車送貨時導致貨車受損,被告人受傷的事故。
對此,重慶鑫贏制造有限公司找到璧山政法機關,希望能幫助解決問題。
12月6日,璧山區人民法院對劉某故意毀壞公司財物一案進行判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賠償公司經濟損失24025元,此刻劉某才悔恨交加,一時的沖動讓自己深陷囹圄。
璧山區人民法院該案審判長莫婷婷表示,因為被告人的行為致使公司財物遭受了巨大損失,在公司內部和社會上形成了負面的影響。這個案件也警示所有人,在處理勞務糾紛時,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同時,司法機關對這類犯罪行為也必將依法判處刑罰。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張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