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證據找回來了,并且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逍遙法外十年的兇手最終投案自首。近日,記者從湖南省郴州市檢察院獲悉,該院立案監督的一起命案,日前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15年10月10日,一封舉報信送到郴州市檢察院檢察長江濤的辦公室。舉報人在信中反映:1996年,其子歐陽孝忠入贅到桂陽縣荷葉鎮蘭家,與蘭某娥結為夫妻。2006年8月2日,在煤礦務工的歐陽孝忠被譚家玉打傷,致肝臟破裂,于8月31日搶救無效死亡,兇手逍遙法外,請求檢察機關還被害人一個公道。來信還附上了2006年12月6日蘭某娥、譚家玉達成的一份調解協議。調解在當地派出所主持下進行,調解原因是歐陽孝忠系因肝癌晚期死亡,而非被毆打致亡。協議約定,由甲方(譚家玉)一次性補償乙方(蘭某娥)喪葬費、死亡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5.27萬元;乙方放棄對甲方的其他民事賠償請求權,并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江濤當即將舉報線索批轉給相關部門徹查。郴州市檢察院成立督辦工作組,桂陽縣檢察院成立了立案監督工作組。在確認該案未過追訴期限后,2015年12月10日,桂陽縣檢察院向該縣公安局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12月23日,該縣公安局決定對歐陽孝忠被故意傷害一案進行立案偵查。
“時間跨度太長了,原始證據找不到,我們從公安機關調取的幾份證據材料又全部是復印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桂陽縣檢察院干警郭維新介紹,面對辦案困難,郴州市檢察院督辦組與桂陽縣檢察院立案監督組反復會商,決定引導公安機關重新取證。
經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多次溝通,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檢察機關依法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重新收集、固定證據,盡快將犯罪嫌疑人譚家玉等人抓捕歸案。
在郴州市縣兩級檢察院的努力下,從郴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鑒定室找到了當時的法醫鑒定意見書,意見書顯示死者因肝癌組織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2006年8月2日的外傷是導致其肝臟病變組織第一次破裂出血的起因。
為查明被害人死因與故意傷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郴州市檢察院督辦組聽取了腫瘤專家意見。專家認為,“肝癌組織由于外傷破裂造成大出血導致失血性休克的,基本上沒有辦法挽救生命。”桂陽縣公安局歷時數月,也在廣東找到了兩位目擊者,收集到了證人證言。
2016年5月9日,犯罪嫌疑人譚家玉主動向桂陽縣公安局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5月13日,同案嫌疑人林長帥也在北京被傳喚到案。嫌疑人完整地供述了犯罪經過。6月7日,桂陽縣檢察院對譚家玉、林長帥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