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吉林訊(記者 李洪洲) “教我們練車的教練因為突然去世,駕校聯系了另一名教練教我們,但被告知要再交錢才能練車,這樣合理嗎?”近日,吉林市幾名大學生認為不合理。
李同學是北華大學一名大三學生。今年5月,他和幾名同學結識了一名康姓教練,并在萬科城附近的吉利駕校報名處分兩次交了2880元報考費,康教練當時承諾“包過”。
“11月中旬,聽其他學員說,康教練在教學員練車時突發了心梗去世。”李同學和其他同學聽說后撥打了駕校電話。“駕校也證實了康教練去世的事,表示再聯系一名教練教我們。”李同學說,后來一名姚姓教練聯系他們,并給康教練生前總共帶的30多名學員開會。
“姚教練說,他是康教練生前好友,帶我們純屬幫忙,但我們練車需要交油費等錢款。”李同學說,因為考試進度不同,要求交錢的數量也不同。最少的被要求交800元,最多則被要求交1600元。
“我們已經交了2880元,包含了報名、培訓等費用,為什么還要交錢?”李同學和幾名同學表示不認可,但姚教練則表示,如果不交油費則無法練車。他們將此事反映給駕校,駕校工作人員告訴他們,駕校只負責建檔、約考,不負責培訓。
根據李同學提供的聯系方式,9日,記者撥打了姚教練電話。“我和康教練是好朋友,但他去世了我幫他接收學員,純屬朋友情份。之前的費用是康教練收的,我不能自己承擔這筆費用。”姚教練表示,如果學員想要回自己的錢,可以聯系康教練的家人。
就此事,記者來到吉利駕校,工作人員林女士表示,康教練與該駕校是合作關系,康教練提供車輛培訓學員,給駕校只有一些考試的相關費用。“駕校只負責給學員建檔、約考,我們沒收培訓費,所以不負責培訓。”同時,林女士也表示,康教練收取了培訓費,駕??梢詭兔β撓悼到叹毜募胰耍瑓f商處理此事。
針對此事,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劉海波律師表示,此事與駕校及其他教練無關。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康教練的配偶、子女、父母作為其財產的繼承人,應當清償被繼承人與學員之間產生的民事糾紛,但是繼承人清償債務以康教練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