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聞縣前山鎮山海村村民周福X、鄭承X等6人涉嫌獵捕宰殺售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棱皮海龜,被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6日晚8時左右,徐聞縣漁洋與漁業部門接到群眾反映該縣前山鎮山海村村民宰殺海龜的舉報后,馬上向縣委縣政府做了匯報并根據縣領導指示,成立了以縣分管領導牽頭的調查組。當晚9點30分,調查組抵達山海村進行了調查。
與此同時,宰殺海龜的視頻在微信平臺上熱傳,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經查,粵徐漁45103船漁民周福X、周廷X、符應X于6日凌晨2時左右駕船從山海漁港碼頭出發,到羅斗沙東側海域進行定置網捕撈作業。約凌晨6時左右,他們捕獲到一只大海龜。上午9時,他們返回山海漁港碼頭,將該海龜以4000元的價格賣給群眾鄭承X、林書X和周愛X。接著,鄭承X、林書C和周愛X在山海碼頭旁空地對該龜進行宰殺并以每斤70元的價格在當地銷售。據當事人口供,該海龜重200余斤,銷售物約30余斤,得款2500多元,其他部分分給了親戚朋友。據口供獲知,該海龜于凌晨6時左右被他們捕獲時,已經處于死亡狀態。當晚談話后,調查組趕到鄭承X、林書X和周愛X3位當事人的家里進行取證,但沒有搜集到他們宰殺海龜材料證據。
7日,根據省海洋與漁業廳和湛江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湛江市海洋與漁業局派員會同徐聞縣調查組再次趕赴現場,對該起事件展開深入調查。同時,指導徐聞縣海洋與漁業部門在當地開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教育活動。
8日,湛江市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站對徐聞縣海洋與漁業部門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進行種類鑒定,確認6位當事人獵捕宰殺售賣的海龜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棱皮海龜。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八條關于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或者產品的規定和《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規定。
目前,徐聞縣海洋與漁業部門已按相關規定,將周福X等6位當事人獵捕宰殺售賣海龜的案件移交司法部門處理。下一步,徐聞縣委縣政府將在全縣范圍內對水生野生動物保護進行宣傳教育工作,繼續加強宣傳和巡查力度,舉一反三,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