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5歲的張濤和29歲的楊曉萍是一個再婚家庭,結婚前兩人分別有一個兒子。2014年初,二人喜結連理,可是結婚不到半年,二人便因生活矛 盾離婚,離婚后二人卻仍然保持來往。去年10月份張濤得知楊曉萍懷孕,于是又選擇復婚。這次復婚張濤和楊曉萍本應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家庭,迎接新生命 的到來,而張濤卻沒有做父親的喜悅。
復婚前張濤因為拆遷得到一筆10萬元的賠償款,可是沒有穩定工作和收入的張濤沒有將這10萬元用于改善小家庭的生活水平,卻大手大腳、揮霍無度。兩人結婚時,10萬元錢已經被張濤花的差不多了。加上楊曉萍也沒有工作和收入,二人的家庭生活捉襟見肘,再養一個孩子似乎負擔太重。二人也商量過,要 不就不要這個孩子了,可是考慮到妻子曾經生產過且年齡漸大,怕以后再難懷孕,還是決定留下這個孩子。
雖然孩子決定生下來,可是張濤卻一心想要逃避撫養孩子的責任,他始終認為家里沒錢,養不起。在妻子懷孕三個月的時候,張濤碰見了鄰居劉金鳳,劉 金鳳是遠近聞名的熱心人,張濤便將自己妻子懷孕,家庭困難不想撫養這個孩子的事告訴了劉金鳳,希望劉金鳳能夠幫助其找一個人家將孩子“送養”。
很快,劉金鳳找到了愿“收養”孩子的李麗君。李麗君的兒子和兒媳家庭條件不錯,但結婚多年一直沒有生育,一家人都十分期盼能有一個健康的小寶 寶,聽說有人要“送養”孩子,李麗君當即便同意“收養”這個孩子。劉金鳳也將這個消息告訴了張濤,張濤表示孩子可以抱走,但是必須給他6萬元“營養費”。 雙方在劉金鳳的協調下最終達成協議,若日后出生的是女孩,李麗君給張濤53000元“營養費”,若是男孩就再加3000元。
2016年6月21日,楊曉萍在醫院生下一個健康的男寶寶,第二天張濤就帶著妻子和剛出生的孩子在沒辦出院手續的情況下私自離開醫院回到家中。 孩子出生的第三天,張濤拿回家一個綠色的手提袋,并告訴楊曉萍要抱孩子去洗澡,楊曉萍便同意張濤將孩子抱走,張濤走后幾分鐘就獨自一人回來了。楊曉萍問丈 夫孩子呢,張濤謊稱孩子抱去親戚家了,楊曉萍看到手提袋里居然是56000元錢,她便產生了懷疑。第二天,楊曉萍向張濤索要孩子,張濤竟對楊曉萍說孩子報 給親戚了,要不回來了,還說自己可能會坐牢。楊曉萍這才意識到自己剛出生3天的兒子可能被丈夫張濤賣了。一番哭鬧無果后,楊曉萍和家人決定去公安機關報 案,希望公安機關能夠幫助他們盡快找回年幼的兒子。
最終法院判決,張濤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3萬元;劉金鳳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李麗君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本文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