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22時許,趙某甲、趙某乙在桂林市七星區某酒店發招嫖廣告卡片時,發現已經有別人來發過此類卡片,認為對方爭地盤、搶生 意,遂按照對方卡片上的電話號碼招來一名賣淫女并扣留,而后以此要挾打電話要求對方見面談判,談判不成,雙方約好打架。趙某甲、趙某乙打電話叫趙某丙開一 輛車過來幫忙,同時糾集其他六人開另外兩輛車過來幫忙。次日凌晨2時許,趙某丙駕車搭載趙某甲、趙某乙等人與另外兩輛車在桂林市秀峰區琴潭車站旁十字路口 匯合,尋找約好打架的那一伙人,此時碰巧遇到被害人覃某駕駛面包車搭載被害人陸某、胡某、楊某來此處接人,趙某甲、趙某乙便誤以為四名被害人就是發招嫖卡 片的那一伙人,于是趙某甲便指揮三輛車圍堵被害人所駕駛的面包車,并從一輛車上拿出一桿砂槍朝天開了一槍,趙某乙則持砍刀下車與其他幾人圍向面包車,四名 被害人見勢不妙,立刻開車逃離,趙某甲馬上叫趙某丙駕車搭載趙某甲、趙某乙等人沿著上海路、中山中路緊追其后,追至秀峰區解放橋下時,趙某甲朝被害人駕駛 的車輛開了一槍,打中車子左尾部,追至秀峰區醫學院附院旁時,趙某甲朝被害人駕駛的車輛又開了一槍,打中車子左前大燈下部。到了秀峰區三多路,四名被害人 駕車逃掉,趙某甲、趙某乙、趙某丙等人方才善罷甘休,駕車離去。案發后,三名被告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依法鑒定,被害人所駕車輛被槍擊中受損3390 元。
桂林市秀峰區檢察院認為,三被告人為了泄憤,結伙持兇器駕車追逐無辜群眾,竟公然在市區開三槍,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故對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