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悅生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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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別墅還嫌不夠住,又在別墅下開挖2.8米深的地下室。在鄭州航海東路一個小區,一棟別墅在地下開挖了百余平方米的地下室。截至昨天,其主體結構已建成。
根據規定,獨立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應單獨辦理規劃許可手續。而鄭州市規劃局監察支隊稱,目前還沒聽說過鄭州有哪一棟別墅在建成后單獨獲得了開挖地下室的審批。
除了私挖地下室,該小區內還有多棟別墅存在違法建設。近兩年,大河報曾報道過鄭州多個別墅小區違建的現象。別墅區違建多發的原因是啥,相關部門有無對策?
【事件】別墅下挖一個百余平方米的地下室
“你們快來我們小區看看吧,有好幾棟別墅在私搭亂蓋。”昨天,記者接到鄭州格林度假山莊小區一位業主的舉報,稱該小區內別墅違建成風,有業主把自家別墅的墻用推土機推倒,還有業主在別墅樓上加蓋,“不但影響房屋安全,有的還占用小區的公共綠地。施工無遮擋,灰塵很大。
據了解,該小區曾是鄭州最早的別墅群和別墅級公寓,其中別墅多是獨棟結構,每家別墅還有個小院。小區也有高層,昨天,記者來到該小區走訪發現,確有多棟別墅在施工,其中一棟別墅旁還停著挖掘機。多位業主反映,搞違建房的業主,有的是嫌房子的原有結構不理想,對房子“傷筋動骨”,有的純粹是為了在出售時多賺點錢,別墅下挖一個百余平方米的地下室。公開信息顯示,目前,該小區別墅的市場價均價已達1.3萬至1.5萬元/平方米。
“開挖地下室的業主雇人挖了兩三米深的坑,萬一房子塌了,砸到小區其他業主,咋辦?”該小區一名業主說,他發現該小區有人私自開挖地下室后,給物業公司反映了,但不知什么原因,現在地下室外還在施工,既有簡易的吊機在作業,又搭著各種施工的架子,“一些業主就是看這個沒人管,才跟風違建的。”
【探訪】地下室深2.8米,造價約20萬元
根據知情人的指引,記者找到了這棟開挖地下室的別墅。十多名工人正在別墅外忙活著,有人在給外墻立面做保溫層,有人往樓頂運水泥、沙子。別墅周圍堆放著很多建筑垃圾,一片狼藉。在該別墅的北側,是一個幼兒園。
站在該別墅旁的地面上,能明顯看到樓下的空洞。走進該別墅一層的大廳,可以看到屋內北側有一個下樓的樓梯。施工的工人介紹,這個樓梯就是通往地下室的,目前地下室主體結構已基本建成,“我們只管干活,不知道業主名字”。
“地下室深2.8米,總面積110多平方米。”現場一位施工負責人稱,他是專門做地下室開挖生意的,這棟別墅的地下室建設很費勁,先要挖土,挖土時挖到了3.5米深,接著建鋼筋混凝土的地基和墻壁,“不會出啥危險,這樣建的人多了。”隨后,該負責人還給記者拿出一張地下室的設計圖,圖紙顯示,該地下室主要包括影音室、麻將室、儲物間等。
“這個地下室花費要20萬元左右。一個月就能完工,快的話,20多天就行了。”該負責人稱。
對方稱,除了開挖地下室,該別墅的其他結構也做了改造,打掉了屋里的幾堵墻。在施工現場,記者未能見到這棟別墅的業主。
【調查】別墅建成后挖地下室未通過審批
“私搭亂蓋、挖地下室,肯定是不允許的。”昨天,該小區物業公司一位工作人員稱,挖地下室的事,物業曾去勸阻過,讓業主整改,但是無果。
對此,鄭州經開區明湖辦事處執法中隊一位負責人稱,之前該中隊曾到格林度假山莊小區查處過別墅違法加蓋的情況,而私自開挖地下室還是第一次聽說。對方稱,私自開挖地下室屬于違法建設,對于這種下挖行為,一般是不會審批的。該中隊將向領導反映,及時到現場查處,并責令其恢復原樣。
“別墅還不夠住嗎?非要再往下挖。”鄭州市規劃局監察支隊一位負責人稱,該支隊只負責鄭州市內五區的違法建設查處,目前還沒有聽說過市內五區有別墅私自開挖地下室的情況,“開挖地下室,可能會影響地上建筑的安全性”。
記者了解到,新修訂的《鄭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規定,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應當辦理規劃許可手續。與地面建設工程一并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應當與地面建設工程一并辦理規劃許可手續;獨立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應當單獨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昨天,鄭州市規劃局監察支隊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正規的別墅地下室一般是隨著地上建筑一起建成的。目前,還沒聽說過鄭州有哪一棟別墅在建成后單獨獲得過開挖地下室的審批手續。
【困境】別墅違建難發現多靠物業自查
別墅違建,不只存在于格林度假山莊小區。近兩年,鄭州有多個別墅小區都曾出現過違建頻發的現象。
別墅區為啥容易違建成風?記者了解到,一方面因為別墅區門禁森嚴,處在深宅大院內,執法人員不易發現違建行為,且別墅業主大多“不差錢”,很多人抱有“發現了最多罰幾個錢”的僥幸。另一方面,對別墅違建的巡查,還多停留在讓物業公司自查的層面,導致“一人得不到查處,眾人紛紛效仿”。
昨天,明湖辦事處格林社區一位負責人稱,接到業主舉報后,該社區曾聯合街道執法中隊到格林度假山莊查處過違建,但因為社區管轄范圍大、人手少,平時的違建現象,主要靠物業公司巡查,物業發現后再匯報給社區和街道。
而為了查處違建,鄭州市規劃局曾向鄭州市房管局發函,請房管局對管理不善的小區物業公司取消資質或進行降級。有業主質疑,小區內發現違建,物業公司可能會受罰,“這樣一來,依靠物業公司自查違法建設,豈不是成了笑話?”
而作為物業公司,也有自己的苦衷。格林度假山莊物業公司一位負責人表示,物業只是一個服務機構,發現違建后上門勸阻經常吃閉門羹,“我們又無權給違建的業主停水停電,也很無奈。”
對此,有專家表示,整治別墅違建亂象,首先需要明確相關的查處制度,比如凍結違建房的產權,明確拆除成本由違建者本人承擔,提高其違法成本。其次應依靠業主委員會的力量,在小區內形成對違建“人人喊打”的輿論氛圍,發現違建,迅速舉報。最后,應在小區出現第一處違建時就立即查處,這樣才能避免形成“破窗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