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今年50歲出頭,因妻子余某能干會掙錢,他心中憤懣素有爭執。當晚22時左右,張某在外面喝酒回家,將余某脖子掐住。余某極力反抗,大聲喊叫求救。20多歲的女兒小張聞訊沖進臥室勸阻,張某根本聽不進去,反復對余某拳打腳踢,小張只得報警。
談及母親被父親家暴,小張激動不已:“我要求嚴厲處罰我爸,這種事情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
民警將張某帶回派出所,讓小張帶母親到醫院檢查。在派出所,張某態度十分惡劣,聲稱這是自己的家務事,與警察無關。民警將張某帶到調解室,等其酒醒后講解了《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張某如實交代了毆打妻子的違法事實。
余某頸、面、頭部受傷,第七肋骨骨折等,張某已構成故意傷害,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今年3月實施,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已經違法。
民警提醒:遭遇家暴時,受害人一定要采取“零容忍”態度,留存證據,立即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