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人體運毒案。被告人溫某吞服了59個裝有毒品的塑料袋后,在運毒過程中,由于擔心毒品在體內破裂,溫某主動撥打110報警。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溫某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據介紹,2016年6月20日下午3點,成都五塊石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電話,電話那頭,報警人稱自己體內藏毒,現在體內很難受,請求民警帶他去醫院救治。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到報案人所說的酒店房間,并在房間中找到了該名報案男子。
警方調查發現,現年27歲的溫某是廣東化州人,據他自己交代,今年6月份他在廣東東莞時,一名男子安排包括他在內的15個人從東莞乘長途汽車到西昌,運送毒品。為防止出現意外,另外還有七八名馬仔同行。到西昌后,他們被安排在一間出租房里落腳,同行的人陸陸續續被安排出去運毒。
今年6月20日,終于輪到了溫某,同行的馬仔拿出很多用塑料薄膜包裝好的,長得像火腿腸的小袋子讓他吞下,每一截大概4厘米左右,并告訴他:“干我們這一行的每一次運貨至少要吞60個。”大概一個半小時后,溫某吞完了“火腿腸”,被安排跟一個馬仔一起乘大巴到了成都。
兩人在一家賓館住下后,馬仔離開并告訴溫某:“有人會來找你拿貨的。”結果,馬仔走后不久,溫某自覺體內越來越難受,期間還不停惡心、嘔吐,并拉出來四袋毒品,因為害怕毒品在體內破裂,溫某心想:“萬一袋子破了,馬仔回來肯定不會帶我去醫院,找警察的話,大不了關幾年,但至少能撿回條小命。”于是,他就撥打了110,民警隨后帶他去了醫院,溫某在醫院里又排泄出55粒毒品,共59粒,總計339.16克。經鑒定,59粒毒品中均檢出海洛因成分。
12月1日,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溫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本案涉案毒品、作案工具均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