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9點半,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樂平“5·24殺人案”。庭審中,檢察官認為此案應疑罪從無。江西高院將對此案擇期宣判。
本報11月23日曾報道,此案在江西高院決定再審后,又有新證據浮出水面:物證檢驗報告顯示,兇案現場數枚煙蒂上的DNA,來源于“自認真兇”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
11月30日上午9點半,江西省高院開庭再審此案,原審被告人黃志強辯護律師嚴華豐、鐘穎,方春平的律師張維玉、秦雷,程發根的辯護律師朱廣陽、張凱,程立和的辯護律師簡益平和王飛均到場,為原審被告人做無罪辯護。
當天下午4點半庭審結束,記者采訪了張維玉律師。他介紹,在庭審中,檢察員當庭出示了新的物證檢驗報告,并稱可以證明案發現場發現的煙蒂與4名被告人無關聯性。
張維玉律師稱,檢察院并未調取本案在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階段的訊問筆錄,“所有原審被告人都說遭刑訊逼供后被迫承認,我們希望能調取當時真實的筆錄。”
他告訴記者,“法庭上,檢察官認為這個案子是疑罪從無,客觀證據不能證明這件事與原審被告人有關聯性,但畢竟存在有罪的證據,且是合法的,而我們辯護人認為應該是絕對的無罪,有罪的證據都是言辭證據,有非法取得的嫌疑,但法庭并未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鐘穎律師還介紹,“檢察官認為客觀證據與四人的有罪供訴間存在矛盾,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據了解,江西高院將擇期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
>>背景
4被告人3次獲死刑
本報曾多次報道,2000年5月,江西景德鎮樂平市中店村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搶劫、強奸、敲詐勒索案,即樂平“5·24殺人案”,案發兩年后,中店村村民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相繼被捕,他們和在逃的汪深兵一同被控為兇手。2013年6月,汪深兵被捕,2014年至今被取保候審。
2003年7月,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死刑。次年1月,江西高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景德鎮中院重新審判。2004年11月,景德鎮中院仍判處上述4人死刑。2006年5月,江西高院終審判處上述4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宣判后,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不服,提出申訴。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決定對此案立案審查。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