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劉某某均是外省人,2015年在貴陽市某建筑有限公司當工人。由于包工頭拖欠,一直沒有領到工資。據農民工說,拖欠的工資有3-4萬元(具體金額還沒有核實)。在多方尋求幫助未果的情況下,2015年春節前7天,王某某、劉某某再次到務工工程項目部討要工資。因未找到相關負責人,被拖欠的工資仍然沒有得到。二人一氣之下,將項目部辦公室的物品砸壞。經鑒定,被砸壞的物品價值3萬余元,達到故意毀壞財物的立案標準。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經審查,認為二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但考慮到二人有自首情節,并積極主動賠償被害單位的損失。在案件承辦人的主持下,與被害單位達成刑事和解協議,后我院依法對二人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
雖然該案已辦結,但是檢察官并未感到輕松。農民工一直都是城市建設的主力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是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的難點問題。通過政府的不懈努力,被 欠薪的農民工人數正在逐年減少。但并不是所有用工單位都能及時付工資,致使一些農民工仍在漫漫討薪路上掙扎。這些案件,普遍存在農民工和用工單位并不存在 實質上的勞動關系,很多都是口頭協議。農民工遇到討薪問題,不善于尋求合法的救助途徑,少數農民工采取了打砸、圍堵工地項目部,甚至傷害相關人員等過激方 式解決討薪問題。
保護農民工的合法勞動所得,既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也是彰顯社會的公平、正義。在此,檢察官提醒農民工朋友,遇到欠 薪問題不要沖動,不要做違法犯罪的事情。首先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積極與建筑公司溝通,了解當地政府關于處理、解決農民工討薪的政策, 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相關情況,及時收集有利于討薪的證據。千萬不能以違法犯罪的行為,作為討薪的途徑。否則,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記者:李昊)
來源:貴州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