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記者墜樓身亡
段丹峰與潘奧合影
據段丹峰朋友介紹,段丹峰與男朋友潘奧是在一場采訪活動中認識的,后兩人相戀。段丹峰在北京的一家媒體工作,潘奧在安徽合肥一家媒體做攝像記者,兩人一直異地戀。
段丹峰微博狀態顯示,兩人感情很甜蜜,11月20日左右,兩人感情疑似出現變化。26日上午,段丹峰從出差所在地蘇州趕到了潘奧所在城市合肥。
段丹峰大學同學張旭(化名)告訴前街一號記者,段丹峰在26日下午7點到達事發小區,“帶了啤酒,應該是喝酒的”,上了他們位于11層的婚房,因為沒有房屋鑰匙,段丹峰無法進門。
女記者自殺:事發周末未婚夫與另一女子在外地散心
次日凌晨1點20分,段丹峰在朋友圈發布長文,表達因感情問題意欲輕生,并配有一張與潘奧相擁的親密合影。在朋友圈中,段丹峰寫道,潘奧有新歡楊某,短短幾 天變化太快,沒有給她留下緩沖的余地,潘奧已經一天兩夜沒接她電話,自己此刻正在新房外。據段丹峰朋友介紹,與潘奧的合影正是今年9月初,兩人去給朋友當 伴郎伴娘,在別人婚禮上,潘奧曾向她求婚。
27日凌晨2點多,小區保安在巡邏時發現段丹峰墜樓在地。急救醫生達到現場后,發現已無生命體征,送醫院搶救無效確定死亡。
段丹峰因潘奧婚前出軌自殺死亡的消息在網上傳播后,潘奧和“小三”的工作、照片等個人信息在網上被曝出。很多認識段丹峰的朋友表示,段丹峰是個堅強、善良、熱情的好姑娘,為她感到惋惜。
警方判定系自殺身亡
段丹峰親朋在跳樓處祭奠
段丹峰的弟弟段先生告訴前街一號記者,段丹峰與男朋友潘奧相戀一年多,其間兩人雖經常為一些小事吵架,但感情還算好,兩人已有結婚打算,國慶期間雙方家長已經見過面。
11月28日上午,段丹峰家人和朋友在派出所見到潘奧及其父母。警方告訴段丹峰家屬,根據現場勘查、法醫鑒定和監控材料,確定段丹峰為自殺。
段先生稱,潘奧告訴段丹峰家人,他和丹丹已經分手,房子是自己出資購買,也是自己裝修,并不是為結婚準備的婚房,“新房是按照我姐喜歡的類型裝修的,兩人準備結婚,這事雙方家屬都知道,現在出事了他卻這么說。”
段丹峰朋友圈
事發周末,潘奧和楊某在南京散心,但堅稱兩人并不是男女朋友關系。段先生稱,當晚潘奧電話處于關機狀態,凌晨1點多開機后,有給段丹峰回過電話,通話時長為20多秒。至于段丹峰生前最后一個通話與潘奧說了些什么,潘奧告訴段丹峰家屬“說的都是些無關緊要的話”。
隨后,段丹峰從11層樓道的窗戶躍下,結束了自己29歲的生命。段丹峰家屬質疑,潘奧可能在這通電話中刺激到段丹峰,致使段丹峰做出極端舉動。張旭稱:“段丹峰不是個軟弱想不開的傻姑娘,是渣男步步緊逼,做的太過分。”
今日下午,前街一號記者多次撥打潘奧電話,均被掛斷。芙蓉路派出所民警表示,該案件有相關民警調查,自己并不清楚,尚不便透露。
律師:男子或無法律責任
潘奧是否應對丹丹死亡負責?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如果男女雙方為夫妻關系,則依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間有忠實義務。 如果由于男方違反忠實義務,存在過錯,間接造成了女方的人身損失,雖然依據現有法律不能要求男方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應給與女方親屬適當補償。
如果男女雙方僅為男女朋友關系,并未結婚,則從法律上講,男女雙方都有各自選擇伴侶的自由。女方自殺雖是因男方移情別戀,但女方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對自 己自殺的行為承擔后果。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雖然男方的行為應受到道德上的譴責,但其 并不應對此承擔法律責任。韓驍律師表示,如果家屬有相關證據因潘奧出軌造成段丹峰跳樓死亡的嚴重后果,家屬可以以該男子為被告,提出相關民事訴訟,要求承 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