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針對中央第四環保督察組反饋的江西鄱陽湖銀魚產卵場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違規批準采砂區問題,江西省水利廳做出回應,稱發現問題后,當即責令位于鄱陽湖銀魚產卵場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的鄱陽湖進賢02采區停止開采,其余4個采區也已于8月底前后停止開采。
江西省水利廳給記者發來一份《關于鄱陽湖部分采砂區與省級自然保護區重疊問題的整改情況說明》,說明里提到,在接受中央環保督察組問詢談話后,江西省水利廳立即組織了核查。核查確認:“2014年8月28日省政府批復同意的《江西省鄱陽湖采砂規劃修編報告(2014—2018)》規劃的鄱陽湖進賢01、進賢02、進賢03、余干01、鄱陽01號等5個可采區,與省政府2014年3月19日批準建立、省環保廳2014年6月9日公告的鄱陽湖銀魚產卵場省級自然保護區、鄱陽湖鯉鯽魚產卵場省級自然保護區存在重合情況。”
這份說明指出,“8月1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規定,以及保護優先的思路,我廳立即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整改,當即責令位于鄱陽湖銀魚產卵場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的鄱陽湖進賢02采區停止開采,其余4個采區也于8月底前后停止開采。”
目前,江西省水利廳正在研究制定問題整改方案,表示堅決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