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4 日上午,省紀委監察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 9 起突出環境問題問責案例,共問責 57 人,被問責人員中廳局級 1 人,縣處級 21 人,鄉科級以下 35 人。其中,因斧頭湖水域環境污染問題,省農業廳黨組成員、省水產局黨委書記、局長李勝強被免職。
通報指出,長期以來,受水產養殖戶圍網養殖、生活和工業污水排放等多重污染因素影響,斧頭湖水質不斷惡化,由Ⅱ類退化為Ⅲ類。目前斧頭湖共有圍欄 109 處 138802 畝,占湖面總面積的 73.4%。根據《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省水產局負責組織其直屬管理的斧頭湖養殖圍網圍欄拆除工作。
省環委會下達在 2016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養殖圍網拆除等整改通知后,斧頭湖管理局仍未按要求完成拆圍任務。李勝強作為該局黨委書記、局長,對斧頭湖拆圍工作重視不夠,在該局分管領導和漁政處負責人多次提議推進斧頭湖拆圍工作時表態暫緩,致使圍網圍欄養殖問題未得到有效治理,成為斧頭湖水質下降的重要原因。
對省水產局未履行斧頭湖拆圍職責,李勝強負有直接責任,李勝強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被免去省農業廳黨組成員、省水產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因堅持原則不夠,對分管工作督辦不到位,省水產局副局長張漢中被誡勉談話;因未有效落實拆圍工作主體責任,斧頭湖管理局原局長夏新宇(已退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現任局長楊振虎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因未正確履行職責做好配合工作,武漢市江夏區農委主任黃東海、咸寧市咸安區水產局局長葛文斌、嘉魚縣水產局局長熊仕秀分別被工作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