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經漳州市薌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被告人顏某犯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讓我們來看看當時什么個情況
2015年8月11日晚,32歲的顏某同朋友在薌城區喝酒到了凌晨0時?許,回家路上已呈酒醉狀態的顏某一邊踉蹌地走著一邊嘔吐。當回到薌城區天寶村莊時,顏某突然有了性發泄的欲望。借著模糊的意識,顏某隱約記得本村有一獨住的婦女,但記不起來什么模樣,也不知多大歲數了。
之后,顏某便竄至這戶人家門前,見房門推不開,他即從邊上的窗戶爬了進去,見確實有一女人韓某在床上睡著,顏某立即脫掉自己的衣褲,而后就壓到韓某身上。
臺海網11月22日訊 由于韓某已是八旬之人,被突如其來的舉動驚呆了,也動彈不了,只能任由顏某亂來。之后,顏某便脫掉了韓某的褲子,并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系。
行事完畢之后,顏某竟然在韓某的床上呼呼大睡。
韓某見顏某睡著了,便走到門邊喊話說,有人來弄她了(指強奸她),兩位鄰居聽到后,以為韓某又在嘮叨什么,也沒有引起注意。
韓某見沒人來理睬,便拿椅子坐在門邊,一直等到?早上6時?多其兒子送飯過來時,才將情況告訴其兒子。其兒子聽完之后,又看見床上裸睡著的男子,便明白發生了什么事,而后即報警。
天寶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趕到現場,將熟睡的顏某搖醒,這時的顏某竟然不知道自己為什么裸睡在他人的床上,還不相信自己此前干的丑事。
在接受經辦人員問訊時,顏某始終說道:當時我酒醉了,事情經過記不起來了。
根據提取顏某的衣褲和現場雙方當事人的分泌物等綜合證據,法院審理認為,該案證據互相吻合,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顏某強奸事實成立。
判決認定,被告人顏某違背婦女意志,采用脅迫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鑒于歸案后,顏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以依法從輕和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