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懷柔區擁有豐富的旅游資源,歷史悠久的紅螺寺、險峻壯麗的慕田峪長城、清新優美的雁棲湖等,大大小小的景點星羅棋布,吸引著中外游客慕名前來。
初冬伊始,深秋層林遍染的美景還未褪去,京郊懷柔游人如織。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孫吉旭告訴記者,冬季戶外拓展、戶外滑雪活動越來越受游客歡迎。近幾年,“京郊游”憑借距離近、風景佳、游玩項目多的優勢,熱度不斷攀升。
然而,在騎馬、蹦極、滑雪、卡丁車等涉高風險旅游項目熱度不斷攀升背后,卻是游客人身損害甚至死亡事故頻發,相關損害賠償糾紛也日趨增多。
游客對風險認識不到位
2016年1月1日上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生張某參加滑雪社團活動,到懷柔區某滑雪場滑雪。張某乘坐纜車前往中級道滑雪,在向下滑的過程中沖出雪道,撞到了雪道外高1米左右的石頭上受傷。經醫院診斷,張某為復合型外傷、雙肺挫傷及頭部、面部等多處骨折。此后,張某被迫辦理休學手續,并將滑雪場告上法庭。
張某認為,滑雪場的滑道旁沒有任何安全防護設施,疏于管理,雪道上有大塊石頭,致使原告在滑雪時與大石頭發生撞擊。
被告認為,張某所撞石頭位于雪道以外,而非在雪道上,并且原告受傷是因為未選擇適合自己技術能力的雪道,滑行時貪圖刺激放速沖坡,未采用合理有效措施避免受傷。
法官通過現場勘查、詢問證人等方式查明,原告只進行過3次滑雪,屬于初學者,并不掌握中級雪道需要用到的技術動作。在滑雪場在售票處、雪道入口多處進行了相關安全須知和風險提示的情況下,張某仍自行進入中級道滑雪。
審理這起案件的懷柔區法院雁棲法庭法官王銀龍說,很多滑雪游客和張某一樣,本應對滑雪運動的風險性或者危險性有明確認知,并根據自身需要及時了解相關的滑雪常識和基本的滑雪技巧,但在現實生活中,不少滑雪游客忽視了這些問題,因此在出現事故后,可能承擔自身傷害的主要責任。
被告滑雪場接受了相關部門對滑雪場地、滑雪裝備、滑雪設施等進行安全檢查,使其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但距離雪道外大約高1米左右的石頭造成了原告受傷,應承擔次要責任。最終,一審判決滑雪場賠償原告張某損失14萬余元。
孫吉旭介紹,就“京郊游”侵權糾紛案件當事人年齡而言,20至40歲的中青年人群占到全部糾紛當事人的72%。當事人主要分布范圍有在校大學生、公司年輕職員、中青年游玩團體。
“這些人群共同的特點是身體素質較好、應變能力較強、追求新鮮刺激、勇于探險,但缺乏相關活動的專業能力,參與相關活動前也沒有進行相關知識了解和培訓,對風險后果認識不到位,面對突發事件缺乏處理能力。”孫吉旭說。
此外,法官還發現,游客普遍缺乏充分的證據意識。消費者隨意丟棄消費憑證,在糾紛發生后難以證明致損項目的地點、經營主體、消費類型;事故發生后,隨意破壞事故現場,導致證據采集困難,甚至間隔較長時間才就損害的賠償事宜與經營者進行交涉或提起訴訟,致使沒有證據相佐證,最終在訴訟中處于不利地位。
缺乏周密計劃增加風險
2015年4月,彭某與六七名同事相約進山燒烤游玩。
彭某與同事選擇了一個小河灘。這個河灘是小溪經攔截形成的一個積水段。一行人飲酒后,陳某、張某等人發現岸邊有一艘廢棄的小船,他們將這艘廢棄小船推進水中并將船只劃入河道。船入水不久,就發生滲漏并下沉。飲酒后的彭某等人聽到船上有人呼救,迅速下水救人,彭某在救人過程中溺水,經搶救無效死亡。
隨后,彭某的父母、妻兒將大明星度假村、渤海所村委會、渤海鎮鎮政府、懷柔水務局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向記者介紹這起案件的法官夏陽說,彭某是與同事相約,進行自助性質的垂釣、燒烤等活動。彭某作為成年人,應當具備安全判斷和保護自身的意識和能力,應當明知或者能夠預見參加自助式戶外活動的風險,也應能夠預見到酒后下水救人的危險性。彭某明知這種危險行為仍然置危險于不顧而下水救人,性質上亦構成了自甘冒險的行為,而并非因被告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而導致損害后果發生。彭某冒險行為的后果依法應由自身承擔。
在調研中,懷柔法院法官發現,“京郊游”路途相對近,游客對游玩項目比較熟悉,因此在游玩之前往往不進行周密的計劃安排。旅游者往往缺乏周密的自助游計劃,導致風險增加。
孫吉旭告訴記者,“京郊游”主要有個人游、家庭游、朋友結伴、公司拓展游玩,同伴都是身邊熟悉的人,更容易開展即興游玩,認為人多安全,能互相幫忙,安全問題未能引起高度重視。游客往往疏于關注天氣變化、景區情況變化、自身游玩水平等問題。
盲目探險誘發安全事故
提及懷柔高風險自助游引發的糾紛案件,原廟城法庭法官、懷柔區法院研究室成員成虹燕,向記者講起一件令人惋惜的事故。
2009年,博士夫婦陳某云、魏某偉與朋友相約到懷柔區西柵子民俗村自助游玩。一行四人購票進入西柵子觀光園,從該村區域內野長城的垛口爬上箭扣長城。至午間,天氣突變,但陳某云夫婦及朋友并未及時下山,繼續沿箭扣長城攀登。
13時左右,陳某云夫婦在箭扣長城“鷹飛倒仰”處被雷電擊中后墜落山下,致重度顱腦損傷當場死亡。事發后,西柵子村村委會、某生態觀光園積極組織人員進行了救助。隨后,陳某云夫婦雙方父母將西柵子村村委會、某生態觀光園告上法庭。
“兩位當事人都是高級知識分子,也是父母親人的驕傲。兩人新婚不久,突遭厄運,非常讓人惋惜。”成虹燕說,在此案中,觀光園門口及園內多處設有禁止攀爬長城的提示牌,已盡到了提示義務。二被告在客觀上存在利用箭扣長城的影響力吸引游客的事實,觀光園沒有明確的邊界,可以認定二被告在生態觀光園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過錯。
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后認為,陳某云、魏某偉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遭到雷擊后墜崖,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在陳某云、魏某偉看到提示內容后,在知曉西柵子村處長城系未開發長城,禁止游客攀登后又攀登,本身行為具有違法性。二人未注意天氣變化,未及時采取避雷措施,以致遭受雷擊并墜崖身亡,此事件系一起意外事件,與二被告管理上的過失行為并無直接因果關系。原告對二被告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部分游客安全意識淡漠,盲目探險。京郊遍布名山大川,也有部分開發不完全、尚不對外開放的區域,屬高度危險景區。部分游客熱衷探險,違反禁止進入規定,擅自深入景區,遭遇惡劣天氣、迷路、斷糧,最終導致受傷甚至死亡。還有部分游客為了探險或逃票,走人煙稀少的旁道進入景區,脫離景區管理視線,遇到大雪封山等特殊情況時,不能安全離開景區,最終被困身亡。”孫吉旭說。
涉高風險項目糾紛增多
懷柔區法院調研結果顯示,2011至2016年,懷柔區法院受理涉旅游人身侵權糾紛案件共計78件,案件量呈現穩中有升的趨勢。
近兩年,游玩項目類型得到極大擴展,探險、刺激性的游玩項目得到更多青睞,如滑雪、蹦極、戶外攀巖、CS射擊等。旅游糾紛中造成的人身損害多為外傷性損害,且后果較為嚴重。
參與調研的法官告訴記者,這些高風險項目帶來的侵權糾紛逐漸成為“京郊游”糾紛的主要類型,約占案件比例的65%。
據介紹,在懷柔區法院受理的涉“京郊游”糾紛案件中,服務侵權糾紛占主要部分。高風險的“京郊游”項目中事故的發生,一方面由于天氣、環境等方面的特殊原因,使得游玩項目本身帶有風險性。另一方面,中青年游客在游玩中往往過于自信,為了追求刺激,對危險后果估計不足。在“京郊游”侵權糾紛的責任劃分中,往往是經營者為主要責任,受害者本身也存在一定過錯。
法官認為,“京郊游”的主要形式為自助游,系游客自行安排。在出行路線、游玩區域及游玩項目的選擇與確定方面,并無旅行社等專業人員的指導。很多游客自行選擇的游玩項目本身帶有高危險性,加之游客在游玩過程中往往忽視游玩規則,漠視安全提示,為了追求刺激而自甘冒險,增加了人身損害后果發生的可能性。
夏陽認為,自助游愛好者要切實認識到參與項目可能存在的風險,充分了解參加該項目活動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掌握足夠的技術要領,并根據要求向旅游經營者一方如實告知自身健康信息。對于旅游經營者給出的風險提示及項目參與細則,應高度重視并在活動中嚴格把控。
“目前對高危項目所出現的意外狀況,多數保險公司并不承保。如果參加涉高風險旅游項目,法官建議旅游者購買一項附加險。”夏陽說。
“應強調的是,對于旅游活動中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未向旅游者開放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設備、不適宜參加相關活動的群體和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等,旅游經營者應重視并將告知與警示義務履行到位。”夏陽認為,經營者僅以“溫馨提示”“補充協議”之類的小貼士進行警示,其效果是遠遠不夠的,應當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或者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