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刑滿釋放后沒有收入,也不愿意上班賺錢,卻找到同鄉無業男子饒某計劃“碰瓷”詐騙。4月中旬,劉某和饒某在桂林租了一輛小車,兩人駕駛車輛行至柳州209國道某路段物色適合的“碰瓷”對象。
兩三天后,當被害人李某駕駛大貨車行駛在該路段時,饒某駕駛小車行駛在大貨車前方,并一直阻止李某超車。當兩車行駛至劉某蹲守地點時,饒某便故意減慢速度,讓道給李某超車。此時劉某便扛著水管沖到路中央,把水管朝大貨車扔去,自己假裝摔倒在地上,用隨身攜帶的紅藥水滴到耳朵里,造成耳朵流血的假象。李某見狀立即下車詢問,并把劉某送去醫院。
在送醫途中,劉某提出私了,要1萬元的醫藥費,李某說沒帶那么多錢,并要求報警處理。劉某也同意報警,便拿出手機撥打110。因事先劉某已把饒某的號碼設為110,當電話接通后,劉某把手機拿給李某,饒某便在電話里冒充民警,假稱雙方不在事故現場不能報保險,建議私了。
之后,劉某和李某協商,由李某賠償6800元醫藥費給劉某。因李某沒帶夠錢,只給了劉某4800元,剩下的2000元李某要求在民警見證下交付。劉某擔心騙局敗露說什么也不愿意去派出所,這引起了李某的懷疑,李某便拿出手機拍照取證,劉某當即擋住臉下車逃跑。隨后,李某到派出所報警,劉某和饒某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饒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法院根據兩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分別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饒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