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互毆 男子刺死勸架表哥
據公訴機關指控,姚某于2016年5月11日22時許,在本市昌平南口鎮東大街桑奧捷汽車修理廠門外,因修車問題與該修理廠工作人員謝某等人發生口角并互毆。其間,姚某持刀刺扎對其進行勸阻的被害人喬某左臀部及左胸部各一刀,刺破心臟及右肺,至喬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后,姚某又持刀對修理廠工作人員謝某、奚某等人刺劃,致謝某、奚某輕微傷。被告人姚某作案后被他人制服,后被趕到現場的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姚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認罪 稱表哥很照顧自己
在法庭上,姚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表示認可。他稱,案發當天下著雨,自己和女友、表哥、表嫂、孩子還有表嫂的弟弟李某一行6人一起約出來聚餐。
“之所以聚餐是因為我剛來北京不久,表哥一直很照顧我,幫我租房子。我就是想感謝表哥,所以才請他們一起吃個飯,我們之間沒有矛盾。聚餐后又去KTV唱歌,這當中我喝了大約有1-2兩白酒。”
后因姚某開車撞到了護欄導致車胎爆了,一行人就去了桑奧捷修理廠。當時在場的有姚某、表哥喬某以及姚某的女友和李某。姚某在法庭上說,由于車廠不給換輪胎,他便與一個員工發生了口角。之后,修理廠出來七八個人將他打倒在地。于是,他就走到車里拿出了自己賣西瓜用的水果刀。
家屬諒解 希望法院從輕處罰
在回憶案發當天情形時,姚某說道:“可能是我表哥勸我別動的時候,我說別管我,刀無意就刺到了他,最后是李某把刀從我手上拿走的。”
開庭過程中,控辯雙方主要圍繞姚某是否有傷害喬某的故意展開。公訴機關認為,從尸檢報告中的尸體傷口深度來看,喬某被刺時刀應該是全部被打開了。姚某雖然喝了酒,但也是在意識清醒時刺扎的被害人,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對此,辯護人則認為,根據姚某的供述,刀當時并未被完全打開,應該是誤傷。此外,姚某沒有理由故意傷害被害人喬某,認定故意傷害不妥。
對于姚某的量刑問題,辯護人請求法院在考慮被害人家屬出具的諒解書以及被告人沒有逃跑行為,屬于被動自首的情況下,依法從輕處罰。另外,公訴機關指出,考慮姚某能夠坦白自己的罪行,如實供述案發當天的情況,再加上姚某與被害人是親屬關系,也建議法院從輕處罰。
在最后陳述階段,姚某表示悔罪,并對其犯下的錯感到內疚:“我當時是喝多了,但我真沒有想故意傷害我表哥,出去之后我肯定會積極賠償,表哥的孩子我也會管,請法官給我一次機會。”
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