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馬某以談公事為名,將被害人李某帶到其所住的某小區單元房室內。當李某準備離開時,馬某上前抱住李某,不顧李某的反抗,將李某從客廳拖到房間內的床鋪上,強行撫摸、親吻李某的胸部及頸部,并實施了強行猥褻。李某報警,經檢察院公訴后,武鳴區法院院受理了該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馬某的家屬賠償了李某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李某的諒解。
經武鳴區法院審理查明事實后認定:被告人馬某以滿足性欲為目的,以脅迫方法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確已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馬某犯強制猥褻婦女罪成立。被告人馬某當庭自愿認罪,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亦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被告人馬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認罪態度好,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采納。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因無充分證據證實被告人是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其行為不符合認定自首的有關法律規定,故對該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根據被告人馬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后果,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馬某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張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