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獲悉,河南省南樂縣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山東聊城東染化工有限公司、薛珊梅等6人提起公訴。至此,一起涉及15人的跨省非法傾倒千余噸化工廢液污染環境案全面告破。
2015年3月至5月,山東省聊城東染化工有限公司某部門負責人潘習龍在明知廢料危險性的情況下,將該廠的化工廢料回收業務交到王成行(在逃)手里。王成行打著無害化處理的幌子,通過張地動等人先后聯系了4輛罐車,分17車次從該廠將1000余噸強酸性化工廢液運到南樂縣境內,以每車1500元的價格聯絡當地“熟人”李章根(南樂縣某村干部)等人尋找地點傾倒,造成百余畝農田的麥苗被熏死,河內的魚苗大部分死亡,給當地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案發后,經河南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評估,財產受損3.08萬元,地表水環境損害受損1491余萬元,應急處置費用近萬元,東染公司非法所得300余萬元。
2015年12月,經南樂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南樂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潘習龍等8人分別判處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2016年2月2日,濮陽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生效后,南樂縣檢察院繼續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認為聊城東染化工有限公司、薛珊梅等6人涉嫌污染環境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遂要求偵查機關移送該案,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目前,該案在法院審理階段。
值得一提的是,在辦理這起跨省大案的過程中,南樂縣檢察院深挖案件背后的職務犯罪,對南樂縣環保部門趙某等3人以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犯罪立案偵查。同時,針對案件暴露出的環保部門網格化管理流于形式、物證保管不規范、取證不及時和監管措施落后等問題,該院督促公安、環保部門完善相關制度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真正做到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無縫銜接。
記者手記
該案的成功辦理,產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南樂縣縣委對檢察機關的做法表示肯定,此舉也有效促進了當地行政執法部門積極履職,依法行政。南樂縣環保局副局長艾瑞旗介紹,該案在環保系統引起極大震動,有力促進了工作作風轉變,依法行政意識明顯增強。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這起跨省非法傾倒危險廢物事件在當地絕非孤例。近日,濮陽市檢察機關對辦理的涉及污染環境犯罪案件進行分析,4起案件中有3起涉及跨區非法傾倒化工污染物。辦案檢察官介紹,此類犯罪多呈現以下幾個特點,應引起高度重視。一是傾倒地點通常選擇在省際交界的監管“盲區”。一些污染企業為躲避懲罰,鉆了外省無權直接對污染企業進行處罰的空子,設法向省外傾倒污染物。而濮陽地處冀魯豫三省交界處,常常成為污染物傾倒選擇地。二是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通常比較隱蔽,監管部門查處難度大。3起跨省傾倒案中,危險廢液全部用罐車運輸,傾倒地點在偏僻的路邊河溝,甚至通過鋪設PVC暗管私自連接至市政管網進行排放,使監管部門難以發現。三是涉案污染企業通常為非法獲取巨額利潤而放任犯罪行為。四是涉案企業、企業負責人及監管部門的法律責任通常未得到有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