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看似交警執法認真引起的糾紛,怎么就以這樣的結果收尾了?
警察的職責是對違法行為進行矯正,并因此對潛在的違法行為產生威懾力,讓其不敢觸碰法律底線,所以它的主要職能并不是罰多少款。如今,南陽的兩撥警察在大庭廣眾之下為爭罰單像潑婦一樣互廝對吵,這不但有失公職人員的身份形象,讓交警道路執法的嚴肅性大打折扣,更讓法律的形象蒙了羞,從而使執法的威懾力大大受損。
從這起事件的直接起因看,看似由于兩隊交警因執法地域重疊引起。但交警執法,不管是中隊還是小隊,管轄范圍都應該是事先有明確分工并有明確的制度規范的,是不大會發生重疊的。即便發生重疊,也是有相關規章制度可循的。不知怎么就引發了地盤的沖突呢?
如果僅僅是執法區域劃分不清引起糾紛的話,那還真是件小事情。但這次網友糾結于此,主要是擔心后面有沒有別的貓膩。因為現在有些執法部門,其精力不是放在如何防止行為人違法身上,而是把違法行為當成搞創收的肥肉上。更有甚者,把罰款數額分配到部門每個執法人身上,完不成任務者會受到一定的處理。這次南陽交警搶開罰單,會不會也是緣于把罰款當成創收的隱形 " 執罰經濟 " 所致?因為在視頻中,那個年輕的警員就稱,因被馬姓領導所逼,如果開不來罰單回去則要挨罵。
眾所周知," 執罰經濟 " 是包括交警部門在內所有執法部門都不允許的現象。在 " 創收任務 " 的壓力下,執法部門所期盼的不是違法行為的減少,而是希望有更多違法行為出現,以便于自己能順利完成 " 創收任務 ",這種異化的權力行為,完全不符合法的宗旨,極大地扭曲了法律的正義本質。如果創收執法是一兩個執法人員所為,那還危害有限,但如果是有組織的行為,那么禍害的是整個執法機關的形象。
所以,在南陽兩交警搶開罰單引爭執受停職處分事件上,我們不應只滿足于對個別警察行為失當的矯正,我們需要反思的是,在完善執法行為是否符合程序的同時,要查查是否背后有貓膩,以解群眾的疑惑。檢查出來,無則加勉,有則必須嚴肅處理,追根摸底,對部門出現的權力異化行為,及時矯正并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