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內意外墜樓身亡
原告陳先生、陳女士訴稱,二原告之子小鑫于今年5月4日被發現在首都師范大學所在地一區學生公寓A樓東側單元門口墜亡。二原告認為,被告作為學校的管理者對其管理區域負有管理責任,由于其未盡到相應的管理責任導致小鑫墜樓身亡,應承擔賠償責任。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首都師范大學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65.8萬余元。
昨天下午,該案在海淀法院復興路法庭開庭,原告陳先生出庭參加了庭審。面對小鑫父母的起訴,校方表示并不認同,其認為小鑫非是該校學生,墜樓也是其自殺導致,與學校沒有任何關系。
小鑫今年剛滿19歲,2012年9月至事發前期間,其在深圳市的一所中專念書,事發時正處在臨近畢業前的實習期。“今年年初,我兒子從學校出來開始實習,3月的時候在江西一家模具廠實習了一個月,4月22日就來了北京,開始在一家單位做保安。”據小鑫父親陳先生講,他最后一次與兒子聯系是在事發前三天的5月1日。“當時他給我打電話說,晚上剛上完夜班,一天站了12小時,說累得受不了,想要再找份實習的工作,之后就出了這樣的事。”
是否系自殺各執一詞
小鑫為何會墜樓,雙方各執一詞。庭上,校方出具了包括“遺書”、背包、手機等證據,想以此證明小鑫墜樓系自殺。“事情發生在下午5點多,是三個學生最先發現了有人墜樓的情況,學校保衛處的人員就趕快到了現場,我們不僅報了警還叫來了急救車。”校方代理人稱,小鑫是從學校一棟男生宿舍7層窗外墜的樓,附近發現了一團紙,紙上則是小鑫留下的“遺書”。“遺書上寫著:珍惜生命,遠離毒品。我看過太多吸毒的人……當你吸了那一口,被毒害的不是你一個人,而是一家人……”校方代理人稱。
不過在案證據顯示,事后經公安機關調查,小鑫的體內沒有檢測出毒品成分。此外,陳先生對于兒子這封“遺書”也存有疑問。“這封信上的字跡非常潦草,我之前見過兒子的字,跟這封遺書的字跡也不一樣。”陳先生堅稱兒子沒有自殺的理由。
陳先生還表示,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事發前小鑫曾在這棟宿舍樓內因制止他人吸煙引發過爭吵,但是否與之后的墜樓有關則無法證明。“公安機關最后的結論也只是排除了刑事案件,可沒認定是自殺的結論。”陳先生稱。
父母稱安全存隱患
庭上,陳先生一方也出具了多組照片證據,諸如宿舍樓刷卡機處于停機狀態、事發樓層沒有安全標識和提醒、墜樓的窗戶沒有采取安全措施、事發地缺少監控錄像等內容,想以此指出校方未盡到相應的管理責任。校方則認為自己已經盡到了相應義務,并稱原告所指出的問題均與小鑫的死亡不存在因果關系。
昨天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