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賭徒為賭博,盜竊其親姨媽130余萬元揮霍,因此觸犯法律。云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1日發布,該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經查明,2012年9月7日,被告人譚某某陪同其姨媽(被害人黃某某)到中國農行打洛口岸支行辦理存款業務時,得知了黃某某農行卡存款數額及密碼。次日,譚某某在緬甸勐拉曼棟村黃某某租住的房間內盜得黃某某的農行卡和身份證后,經中緬邊境219界樁附近小路入境至中國農行打洛口岸支行通過轉賬的方式盜取存款110000元,隨后將銀行卡和身份證放回原處。
2012年10月,黃某某在緬甸勐拉曼棟村將該農行卡交給其父親帶回湖南省祁陽縣老家由母親申某某保管。譚某某得知消息后即回到湖南老家從其外婆申某某家中將卡盜走。同年10月14日至2013年8月26日期間,被告人譚某某因為到緬甸小勐拉賭博又先后盜取該銀行卡內存款1252259元。
2015年12月10日,被告人譚某某在云南省景洪市某汽車美容中心被公安民警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譚某某盜竊他人銀行卡并竊取卡內人民幣共計1362259元,雖然在其歸案后獲得被害人的諒解,但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盜竊數額特別巨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