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 日凌晨1 點47 分,寶安公安分局西鄉派出所接到一宗警情,報警人稱其住處被人放火。接到報警后,西鄉派出所消防民警和案件隊民警立即趕到報警人居住的西鄉街道某社區904 室,幸虧民警出警迅速,毛某也十分機警,使得該出租屋地毯上的火焰很快被撲滅,沒有造成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派出所民警將毛某和其合租人楊某傳喚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經過消防民警和案件隊民警的合力調查得知,報警人毛某告訴與楊某合租在一套兩室一廳的出租屋內,楊某對毛某心生好感,向其表白,毛某稱倆人不可能成為男女朋友,希望楊某光對其死心,并將楊某之前送的生日禮物一條圍巾和一支鋼筆退還給了楊某。遭到拒絕的楊某心情十分糟糕,惱羞成怒的楊某跑到廚房拿起菜籽油,返回屋內后將整瓶油都傾倒在了地毯上,然后掏出打火機將浸滿菜籽油的地毯點燃。
犯罪嫌疑人楊某被傳喚到派出所后,態度依舊十分惡劣,沒有認識不到自身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對于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拒不承認。經案件隊民警及消防民警通力調查,犯罪嫌疑人楊某在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某社區 904 室放火的犯罪事實,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物證等相佐證,真憑實據不容抵賴。楊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涉嫌放火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第(一)項之規定,西鄉派出所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楊某處以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