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價僅1.8萬元,獲刑8個月2名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的嫌疑人也均獲刑
學生姓名、學校名稱、家庭住址、家長電話……涵蓋上述詳細個人信息的全上海學生名單,被人賣了。而且售價僅僅1.8萬元。近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案件,涉案被侵犯的公民信息數量高達數十萬條。出售和購買信息的涉案嫌疑人全被判刑,其中出售信息的女白領林某被判了8個月。
女白領買入信息再賣出
2016年3月16日,普陀區桃浦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的匿名舉報稱,有人在互聯網上利用QQ等工具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數量多達數千條。當日傍晚,警方在本市寶山區抓獲涉案嫌疑人林某。經林某供述,警方查控了林某用于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郵箱記錄,并掌握了另兩名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王某、趙某的線索。2016年3月19日王某落網,同年4月6日,民警通過守候伏擊將趙某抓獲歸案。
林某,2016年2月開始供職于上海某金融有限公司,負責推銷該公司理財產品。林某了解到互聯網上大有“生意經”,各行各業買賣潛在客戶信息的情況時分普遍。于是林某分別向不同的網友購買了6至8次,每條信息價格1至2角不等,總共購買約數十萬條,花費約9000元。
王某,擔任上海某體育發展公司經理,租賃中小學體育場地經營周末籃球培訓的業務。據王某所述,他在全市范圍內每完成一筆業務就能拿8%的提成。因此,在利益的驅動下,王某也動起了購買客戶信息的念頭。
然而,魚龍混雜的網絡信息買賣全憑運氣。王某在今年3月一次購買學生名單信息時就被騙了100元。郁悶的王某在QQ群里控訴騙子時,碰巧被林某看到。林某向其詢問并聲稱自己有全上海的學生名單,童叟無欺。林某與王某一拍即合,分批次轉賬購買、傳輸上海各區的學生信息。最終王某以1.8萬元向林某購買了整個上海市的學生名單(包括學校名稱,家庭住址,學生姓名及出生日期,家長電話,家庭電話)。
公訴機關認為情節嚴重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三名被告人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對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但三名辯護律師均以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手段是網上購買,獲利金額小,社會危險性小,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為由辯護,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公訴方認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中新加入的罪刑。互聯網上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泛濫,由此滋生的電信詐騙、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綁架和非法討債等犯罪屢打不絕,社會危害嚴重,必須嚴厲打擊。綜合考慮出售、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的次數、數量、手段和牟利數額、造成的損害后果等因素來認定犯罪情節。林某非法購買和出售的公民個人信息次數、數量較大,牟利數額較大; 王某占有公民個人信息時間較短是因為公安機關及時破案,否則這些信息將被繼續用于非法目的而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公訴機關認定林某、王某犯罪情節嚴重。
根據信息敏感程度判決
普陀法院審理認為,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客體是公民的個人信息權,犯罪對象是公民的個人信息。在客體因素方面,對情節嚴重的認定主要考量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數量和類型兩個方面。
個人信息的數量即指行為所具體侵害的個人信息的條數。以個人信息的數量作為量化的標準,最能直接地反映本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而本案中,林某和王某買賣的公民個人信息數量多達十萬余條,構成數量巨大。個人信息的類型按照信息敏感程度來劃分,敏感程度越大,審理時權重越大。如公民的隱私信息敏感性權重最大,個人金融信息其次,個人身份信息再次。本案中,趙某所購買的1800余條“上海精準貸款”貸款人信息屬于公民的金融信息,敏感系數較大。
最后,普陀法院判處被告人林某、王某、趙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決林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追繳林某的犯罪所得依法沒收;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趙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同時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依法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