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的檢驗報告顯示,林芳芳(化名)險些早產,而且手指受傷。
孕婦求助:懷孕期間被強行趕出門;公公回應:兒子與她感情破裂只能離婚,男方不會逃避責任
林芳芳(化名)的朋友圈如今只刪剩下去年10月27日深夜所發的3個字:“夢一樣”。正是在那天,剛滿22歲的林芳芳和相識還不到1個月的男朋友陳浩(化名)訂婚了。她當時怎么也想不到,僅過了1年,她在懷孕8個月的情況下,會被丈夫陳浩及其家人趕出家門,原因是她沒有將患有乙肝大三陽的情況告訴丈夫。如今距離預產期(11月2日)已不到10天,作為丈夫的陳浩卻仍對林芳芳不聞不問。無奈之下,林芳芳只好向媒體求助。
昨日,新快報記者多次致電陳浩,但他始終沒有回應。而陳浩的父親則表示,愿意先租房安置好林芳芳,之后也愿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目前,廣州市白云區景泰街道辦方面仍在積極協調此事。
■新快報記者彭程文/圖
兩人相識不到1個月就訂婚
林芳芳來自汕頭市潮南區的一個普通家庭,離開校園后,她與妹妹一起來到廣州,在白云區做小生意。去年9月30日,單身的林芳芳經親戚介紹,認識了比自己大4歲的陳浩。陳浩同樣來自汕頭,也是在白云區做生意。接下來的1個月內,他們見面四五次就建立了情侶關系。
林芳芳告訴新快報記者,去年10月25日,陳浩的家人提議兩人在兩天后先訂婚,然后挑一個吉日成婚。“雖然他的朋友對他評價不錯,但我當時是很不情愿的,畢竟對他還不是很了解,想再談一段時間看看。”林芳芳說,男方之所以急著讓兩人結婚,是因為按照他們老家的習俗,當時虛歲27歲的陳浩如果在29歲之前還沒結婚,就得多等一年才可以結婚,而且女方如果推遲結婚日子也是不吉利的做法,因此,在家人的勸說下,林芳芳還是答應了訂婚。
妻子得知患大三陽沒告訴丈夫
訂婚3個月后,盡管兩人沒領結婚證,林芳芳還是按照老家的習俗正式“嫁”入陳家,和丈夫以及公公婆婆一起住在廣州白云區云山詩意小區的一個三房單元。
此后,林芳芳和丈夫一家相處并不愉快。直至今年7月,林芳芳已懷有6個月身孕,為了避免婆媳矛盾,陳浩帶著林芳芳搬到了男家在白云區盈翠華庭小區閑置的一套房子居住。林芳芳說,與她想象的一樣,搬過去后,林芳芳和丈夫過上了一段好日子。為了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事宜,小兩口還在今年7月底回老家正式登記結婚,準備迎接新生命的到來。
然而好景不長,林芳芳在今年6月底的一次產檢中得知,她患有乙肝大三陽。“當時醫生跟我說這種情況很常見,只要小孩出生后及時打針,就不會受到影響,所以我沒當回事。”林芳芳說,正是當時因“沒當回事”而沒有告訴丈夫,導致目前的困境。
妻子被趕出家門再沒見到丈夫
林芳芳回憶稱,今年9月5日,陳浩在房間里翻看她的產檢報告,發現她患有乙肝大三陽,接下來事態發展逐漸失控。中秋節前夕,陳浩竟然跪下請求她回妹妹家暫住。“我到妹妹家住下以后,他(陳浩)就發來短信說我騙婚,沒法跟我過了。”林芳芳說,她隨后馬上趕回盈翠華庭的家中,發現房子的門鎖已經更換了。
林芳芳說,她還有很多物品在屋子里,無奈之下只好找來鎖匠開門,并馬上通知了丈夫。僅僅過了兩天,陳母就帶著另外兩名親戚前來敲門。林芳芳在開門的一剎那被強行拉了出去,推拉中,她整個人撞到墻上,手指也被門縫夾傷。經醫生診斷,林芳芳左手挫傷,有早產先兆,所幸送院及時,總算孕婦與胎兒都平安。“住了10天院,在這期間,丈夫一家始終對我不聞不問。”林芳芳說,她從那時候開始徹底死心,在家人的陪伴下到街道辦求助。
公公:女方不配合協調解決問題
在林芳芳和陳浩的聊天記錄中,陳浩指責林芳芳故意隱瞞病情,欺騙了他及其家人,而且林芳芳在患病的情況下懷孕,也是對孩子不負責任,因此“不可能再一起生活了”。
昨日上午,新快報記者在多次嘗試后,終于打通了陳浩的手機。不過,對于妻子的指控,陳浩不愿意回應,只說了一句“這是我們的家事”后便掛斷了電話。而在數分鐘后,陳浩的父親致電記者,表示愿代表陳浩回應。
陳父對新快報記者表示,陳浩并不是因為林芳芳患了乙肝大三陽才決定離開她,而是因為他們婚后經常吵架,早有裂痕,加上林芳芳隱瞞病情,才導致兩人感情破裂。事已至此,就應該想辦法解決問題,但林芳芳的家人卻屢次不配合調解,才導致對林芳芳的安置問題一拖再拖,無法解決。
“兩人當初結婚確實太沖動,如今裂痕已無法修補,只能離婚。”陳父表示,他們愿意先租房安置林芳芳。至于嬰兒出生后的撫養問題,陳父表示會遵從法院的判決,絕對不會逃避責任。
■各方說法
醫生: 絕大多數新生兒 可以預防乙肝的母嬰傳播
新快報記者就林芳芳的病情咨詢了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教授、肝膽外科主任許瑞云。
“按照目前的醫學水平,多數嬰兒如及時治療可不受患大三陽的母親影響。”許瑞云稱,嬰兒生下來以后,只要在6小時內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主動免疫被動免疫雙管齊下,然后再對各項數值進行檢測,看是否需要再重復注射。按照這樣的操作,95%以上的新生兒都不會受到影響,治療費用也不會很高,沒有必要為此感到驚慌。
街道:
已組織兩次協調
但夫妻雙方未達成一致
昨日下午,廣州市白云區景泰街道綜治辦相關負責人劉女士在接受新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街道方面在接到林芳芳家人所反映的情況后,已立即介入協調,至今街道方面已組織相關當事人進行了兩次協調,但陳浩都沒有出席,只是讓其父親作為代表。
“在我看來,男方當事人(陳浩)無論是作為兒子、(準)父親還是丈夫,這樣的態度都是不負責任的。”劉女士表示,她曾多次致電陳浩,但對方要么不接電話,要么聲稱“不想面對”,好在陳浩的父親一直在積極配合協調。經過街道多番勸說,陳父同意讓步,愿意先幫林芳芳在外面租一套房子,解決小孩出生前后這段時間的居住問題,同時請一個保姆照顧她,并給林芳芳20000元用于坐月子,無奈林芳芳的家人不同意這個方案。
劉女士表示,街道方面接下來會繼續協調,要求陳浩本人參加協商。同時劉女士也建議女方家人先接受上述方案,把孩子生下來以后,如果對方拒絕撫養孩子,再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街道方面也會提供相應的幫助。
律師:
丈夫未對妻子盡扶養義務
或構成遺棄罪
對于林芳芳的遭遇,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勝杰表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身懷六甲的妻子臨盆在即,生活和經濟方面都需要丈夫照顧,如果丈夫未盡扶養義務,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而小孩出生后,作為父親有責任支付撫養費。
此外,陳勝杰表示,夫妻雙方如果感情破裂,應該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在解除之前仍有扶養義務。根據《刑法》第261條規定,如果妻子懷孕后沒有經濟來源,丈夫在此特殊時期將她從居住的房子中趕出來,拒絕扶養,因此對妻子和孩子帶來威脅或造成嚴重后果,就會構成遺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