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13年9月9日,洪振快在財經網發表《小學課本“狼牙山五壯士”有多處不實》一文,對狼牙山五壯士事跡中的細節提出質疑。2015年8月17日,“狼牙山五壯士”兩名幸存者的后人葛長生和宋福保分別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犯行為并公開道歉。2016年6月17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兩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洪振快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公開道歉。判決后,洪振快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洪振快的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洪振快須在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在媒體上公開發布公告,向葛長生、宋福保賠禮道歉。因洪振快逾期未履行,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決定刊登兩案判決書的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洪振快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