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河南省濮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宗跨省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該案犯罪嫌疑人達12名,該團伙前后共往該廢棄工廠內傾倒廢硫酸600余噸。圖為12名被告受審現場。
11日,河南省濮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宗跨省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該案犯罪嫌疑人達12名,涉及河南、山東兩省,影響十分惡劣,對傾倒地的土壤、水資源等生態環境破壞極其嚴重,損失達1800余萬元。
無危險化學品處理資質的郭某某在利益的驅使下,聯系其好友王某甲、宋某某,雇傭司機高某甲、高某乙,通過王某和孟某某的聯系,與山東某化工公司白某某、杜某某簽訂了處理廢硫酸合同。自2014年11月份至案發,以每噸360元的價格從該廠拉走廢硫酸,再以每噸140元的價格讓同樣沒有處理資質的楚某某拉走,通過魏某某、王某乙的聯系,傾倒在濮陽縣某鎮王某丙的廢棄工廠內,利用4個滲坑,將廢硫酸滲入地下。經查明,該團伙前后共往該廢棄工廠內傾倒廢硫酸600余噸。
經河南省分析測試研究中心檢測證實該廢酸PH值<1,屬于有毒物質中的危險廢物。經河南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評估,本次污染事故造成各種財產損害共計1801.52萬元。
濮陽縣法院此次公開審理的污染環境案件被告人達12名,污染波及河南山東兩省,屬于跨省市有組織作案,人員多、范圍廣,造成影響十分惡劣,給傾倒地的土壤、水資源等生態環境帶來極為嚴重的破壞,系河南省高院環境資源庭成立以來全省審理并宣判的第一起跨省環境污染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