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經過審理,該院28日下午公開宣判一起惡性案件,被告人宋某喆、黃某凱犯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2015年7月,三亞發生一起特大搶劫殺人案,兩名男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后為防止罪行敗露而殺人滅口。
2015年7月,經營奶茶店虧損、入不敷出的宋某喆、黃某凱二人,為了弄錢決定鋌而走險:搶劫殺人!
經過商議,二人決定開車跟蹤一些開好車的人,如果有機會就將其劫走,帶到三亞境內的天涯烽火臺去逼問銀行卡密碼,取款后再把人殺掉,拋尸在雅亮橋底下的河里。方案確定后,二人購買了帽子、口罩、手套、繩子、松緊帶、等作案工具。
2015年7月27日凌晨0時許,二人駕車到三亞市吉陽區海羅村附近的春光路口尋找作案目標。3時40分許,二人看到被害人許某華獨自駕駛一輛奔馳越野車經過,便開車跟了上去。車輛進入亞龍灣路口時,宋某喆利用超車的機會刮碰被害人左車門,將其逼停。被害人許某華下車進行交涉,被二人按倒在地拳打腳踢并持刀將其脅持到面包車后座。二人將被害人控制好后,分別駕駛兩輛車掉頭返回市區,途中黃某凱將被害人的越野車藏匿在事先商量好的市仔村動車橋下,隨后宋某喆駕駛面包車直奔三亞市天涯鎮烽火臺。
到了烽火臺,宋某喆將被害人扛到事先放好被子的房間,二人逼問出被害人兩張銀行卡的密碼。隨后,黃某凱駕車到天涯鎮農業銀行驗證密碼是否正確并取款,分別從兩張銀行卡里取出2萬元和1800元,其中一張銀行卡里還有2萬多元。
2015年7月27日7時許,二人用塑料繩將被害人勒死,隨后,二人購買鋼管、麻繩、鐵鏈、鎖頭等工具,準備拋尸。7月28日22時許,二人駕駛租來的商務車來到大隆水庫,在雅亮橋上,二人用鐵鏈和鎖頭將尸體再一次捆綁,并將15塊磚頭用膠帶捆綁在尸體上后,將尸體從橋上拋入大隆水庫。
拋尸后,二人駕車到樂東縣,取走被害人銀行卡里的2.72萬元,并故意在卡內留下500元,并將密碼寫在銀行卡背面,丟在路邊一輛摩托車上。后來果然有人撿到此卡,憑密碼取出500元。
8月9日,三亞市公安局河東公安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在大隆水庫周邊發現一具捆綁的尸體。8月11日,公安機關將二人抓獲。
經三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喆、黃某凱搶劫數額巨大,殺死被害人后又拋尸滅跡,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二被告人在實施搶劫、殺人共同犯罪過程中,密切配合,作用、地位相當,不分主從,均系主犯。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宋某喆、黃某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