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在基層采訪發現,一些跑長途的大貨車司機吸毒開車現象近年來增多,并呈現出小圈子群體化趨勢,但由于現行法律法規對毒駕懲罰舉措不夠嚴厲,一些司機存在僥幸心理。事實上,近年來,毒駕已成為威脅公共安全的一大“殺手”,給公共安全帶來巨大隱患。
一個縣一天查獲6名毒駕者
8月25日下午16時許,河北省武強縣公安局民警在307國道一處公安檢查站進行暑期安保檢查,一輛山西牌照的大貨車上司機柳某鵬神情緊張,民警對他進行了尿檢,結果顯示冰毒和搖頭丸呈陽性,民警又在貨車上搜出吸毒工具1套和冰毒2.26克。當天,武強警方一共查獲了6名毒駕人員。
“8月以來,我們民警在交通要道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查獲了13名毒駕司機,其中12人是大貨車司機,這些貨車司機多來自山西,從山西運煤等物資到沿海省份。”武強縣公安局副局長宋保寧說。
據被查獲的大貨車毒駕司機王某明講,他是在車上吸食的毒品,主要為了開車時提神,一起同行的司機也吸,用烤火的辦法通過自制的冰壺吸食毒品。記者看到他們自制的冰壺是用礦泉水瓶做的,上面有一根軟管和兩根吸管,比較簡單。
“在一些國道省道停車休息、加油加水的地方,就有人向我們兜售毒品,山西經常跑長途的司機都知道,這些毒品都經過加工處理,毒性輕,少量吸食只會讓自己更精神,不瞌睡,一氣能跑個三四百公里。”毒駕司機王某忠說。
“毒駕”比“酒駕”危害更大
近年來,吸毒后駕駛車輛肇事肇禍成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問題,成為威脅群眾安全的一大“殺手”。據統計,2013年以來,全國涉及“毒駕”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超過1560人死亡、超過4930人受傷。
權威測試顯示,“酒駕”比正常反應時間慢12%,“毒駕”則比正常反應時間慢21%。人吸毒后往往會出現幻覺,導致駕駛人脫離現實場景、判斷力低下,甚至完全喪失判斷,嚴重危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些大貨車司機表示,毒駕并非自己的主觀意愿,而是背后老板給他們下達指令,必須用最短時間拉完一趟貨,以追求最大利潤。尤其是近些年經濟下行壓力大,老板不斷壓縮成本,希望司機提高行車效率。
來自山西呂梁的毒駕司機馮某告訴記者,他從山西拉煤到河北唐山,如果不堵車的話,老板要求3天跑完一趟,“我正常的話一個月能跑八趟車,每一趟老板能掙約4000塊錢,但老板希望每趟能節約一點時間,這樣我還能多跑一趟,能給他多掙一趟的錢。”
“過去車上都是兩到三名司機,輪換著開,現在就一個司機,從頭開到尾。老板盡量少雇司機省錢,我們找個活干不容易。你想想,那么多司機同時出車,別人都早早返回了,如果我回去晚了,老板就不雇我了。”王某說。
據衡水市公安局介紹,今年7月以來,衡水公安共查處毒駕司機22人,其中大貨車司機就有20人。一些司機表示,大貨車司機吸毒現象并不在少數。
推進毒駕入刑也要杜絕過度勞動
近年來,我國各地都查獲一些貨車司機毒駕案例。今年8月,上海警方在高速公路例行安檢發現,一名大貨車司機神情恍惚,經查存在毒駕行為。2015年11月,廣東高明警方在一個碼頭將5名涉嫌聚眾吸毒的貨車司機抓獲。
“司機吸食毒品后,會暫時精神振作,但也會造成判斷力低下,如果把握不好吸食量,可能造成高度亢奮甚至產生幻覺,完全喪失判斷力,一旦失去控制駕車沖撞,后果不堪設想,直接危害公共安全。”衡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政委葛濤說。
一些基層民警反映,由于目前毒駕尚未列入刑法,公安機關對沒有發生肇事的毒駕行為,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吊銷駕照,進行行政處罰。近年來毒駕現象日趨增多,尤其是大貨車司機毒駕危害更大,應該盡快推動毒駕入刑,加大對這種行為的懲治力度,彌補交通肇事刑事立法的缺陷。此舉也可以提高公眾對毒駕危害性的認識,避免主觀上放任毒駕所導致的危害,對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河北省張金龍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罡曾經代理多起農民工權益保障案件,他認為,很多大貨車司機為提神被動毒駕,背后是疲勞駕駛和毒品泛濫問題。
“道路交通法有明確規定禁止疲勞駕駛,警方應加大查處力度。勞動法也有部分用工保護條款,勞動監察部門有義務對企業逼迫雇工過度勞動的行為進行監管。從源頭上杜絕毒駕,更須各地警方聯手查清司機吸食毒品來源,斬斷毒品蔓延鏈條。”王罡說。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正積極配合立法機關開展立法調研,推進“毒駕”入刑,進一步加強法律震懾,推動形成長效治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