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日從四川省安監局公布的華鎣“7·5”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報告中獲悉,該起事故被瞞報約19個小時,包括事故煤礦、政府相關官員以及工作人員在內28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等處理。
2016年7月5日23時16分,四川華鎣市錦春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錦春煤礦)發生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809萬元。
調查報告稱,2016年7月5日夜班,錦春煤礦井下共46人作業,安全副礦長賀紹強入井帶班。21時52分,班前會后陽圣奎等5人在未通知跟班瓦檢員曾義的情況下,提前入井(正常入井時間為23時左右)。5人入井未檢身,且未攜帶人員定位識別卡。瓦檢員曾義參加完通風隊班前會后,于22時45分入井。
23時16分,+350米水平南二石門K1煤層2111開切眼掘進工作面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突出的煤炭瞬間將陽圣奎等5名作業人員掩埋。
7月6日凌晨3時許,重慶天王星投資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王代華和錦春煤礦總經理唐仕明找到華鎣市煤管局總工程師蔡成猛,告知錦春煤礦發生事故有5人被困的情況,蔡成猛提出不要上報。6日上午,華鎣市煤管局局長李代紅電話安排副局長蘭明到錦春煤礦核查該礦+650米回風瓦斯三級報警原因。9時40分,蘭明與4名工作人員到達錦春煤礦,唐仕明單獨向蘭明說了煤礦發生安全事故有5人被困井下的情況,并說蔡成猛已知道情況,且蔡成猛提出不上報。蘭明同意錦春煤礦以瓦斯監控傳感器故障為由提交書面說明。10時許,蘭明電話通知溪口鎮副鎮長段海波到溪口煤礦,私下向段海波介紹了錦春煤礦安全事故情況,并說蔡成猛提出不上報,且煤礦也正在積極救援,建議緩緩再說,段海波表示同意。
7月6日晚20時,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接到群眾舉報,稱錦春煤礦發生事故未報,立即安排四川煤監局川東分局和廣安市安監局核查。四川煤監局川東分局核查人員在趕往現場的同時,電話詢問華鎣市煤管局有關人員。蔡成猛在得知有關部門在追查此事后,便電話通知錦春煤礦礦長趙明宏馬上按程序上報事故。
事故調查組認定,錦春煤礦在個別監管人員的參與下,瞞報事故約19個小時。同時,該礦未經批準違規安排+350米水平南二石門K1煤層2111開切眼掘進工作面作業,作業區域防突措施不到位,作業人員違規使用風鎬落煤誘發煤與瓦斯突出,導致5名作業人員窒息死亡。“7·5”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報告中稱,錦春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錦春煤礦礦長趙明宏、錦春煤礦技術負責人包重陵、錦春煤礦法定代表人呂云等人員的行為已涉嫌犯罪,報告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同時對重慶天王星投資集團公司董事長曾錦東、常務副總經理王代華等10人給予行政處罰等。
華鎣市煤管局總工程師蔡成猛、華鎣市煤管局駐錦春煤礦安全監督員林伯龍,對此次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瞞報事故,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胡紹均等8人給予黨紀、政紀等處分。
華鎣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曉瑜,對此次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由廣安市紀檢監察機關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口頭);華鎣市委常委、副市長朱斌(掛職)向中共華鎣市委作出書面檢查;華鎣市委書記肖偉華向中共廣安市委作出書面檢查;責成華鎣市溪口鎮黨委、政府、華鎣市煤炭管理局向華鎣市委、市政府寫出書面檢查;華鎣市委、市政府向廣安市委、市政府寫出書面檢查。
華鎣市錦春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因依法辦礦意識淡薄、瞞報事故等,對此次事故負主體責任,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等規定,對其處罰款100萬元;對其瞞報事故的違法行為處罰款150萬元,合并處罰款2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