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深能公司稱,最多只能承擔2500萬澳元(約合人民幣1.28億元),并反訴澳政府未及時采取措施,導致環保損失擴大。
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事故發生時,澳媒報道稱,澳大利亞昆士蘭政府曾聲稱將罰款100萬澳元(約合人民幣512萬元)。6年間,罰款金額竟漲1200倍。
澳大利亞政府向法庭提出,要求這家中國公司賠償6.1億元,或負責恢復受損海域的環境。聽證將持續約4周時間。
澳大利亞“郵政快報”網站(The Courier-Mail)報道稱,中國公司表示,澳大利亞政府的索賠數額是“不現實的”,并稱最多只能承擔1.28億元的賠償費用。這一數額是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相關規定,以船只大小、噸位及目前匯率計算出的結果。
深圳能源集團抗辯稱,在2010年4月3日事件發生以后,澳大利亞政府對于珊瑚礁的修復工作出現了延遲,才對珊瑚礁造成了更多的損壞,并據此對澳大利亞政府進行反訴。
“深能1號”漏油部位
該船2010年擱淺,當時澳方稱將罰款100萬澳元
據新華社此前報道,“深能1號”運煤船是在2010年4月在大堡礁擱淺的。當時該船偏離航道,在大堡礁附近一個叫道格拉斯淺灘的地方擱淺。經緊急處理,船上裝載的970噸燃油泄漏了2噸左右,沒有給大堡礁造成更大面積的污染。
據澳大利亞海事安全局牽頭組成的調查小組的初步估計,中國運煤船給珊瑚礁造成的損害面積為3000米長、250米寬的區域,估計需要20年的時間才能恢復。
當時“郵政快報”報道,昆士蘭州政府聲稱,他們將對“深能1號”船只的公司罰款100萬澳元(約合人民幣512萬元),并對責任的當事人罰款25萬澳元。而當時澳大利亞出臺的新法規定,對此類行為的罰款上限為550萬澳元。
2012年10月,澳媒報道,澳大利亞布里斯班法院判處事故主要責任人,“深能1號”大副王學剛18個月監禁,入獄3個月后可監外執行。判處船長王吉昌個人罰金25000澳元。對深能公司的索賠追訴官司則一直持續。
澳方稱對于大堡礁的損害須20年才能恢復
另據《環球時報》,這不是大堡礁第一次遭船撞擊。2002年,一艘希臘貨船在偏離航道后撞進珊瑚叢。澳方稱,事故導致1500平方米珊瑚礁遭破壞,泄漏出的油漆污染了周圍水域。最終,船主付錢清理了這片水域,并交了10萬澳元罰款。
2013年7月,美海軍第七艦隊兩架戰斗機在訓練中遭遇“緊急情況”,將4枚炸彈投棄大堡礁海洋公園海域。此舉令澳大利亞人憤怒。但美海軍第七艦隊指揮官 稱,這些炸彈是惰性的,對環境的影響幾乎可忽略不計。大堡礁海洋公園主管也說,這些裝置不是真正的炸彈,不會對人或環境構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