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這兩天,中國之聲持續關注了發生在山東的一起意外死亡事件。2014年11月,剛入職青島國際貨運公司的張冰玉,參加公司組織的拓展訓練,在山東五蓮縣的九仙山景區內參加高空速降活動,意外墜落身亡。家屬質疑,承擔此項活動的當地俱樂部及其教練,都沒有相關資質。
家屬:速降活動,有沒有正規的手續?你們這兒允許搞這個活動,現在我們已經告它了開始,因為整個活動中連對講機都沒有,整個活動幾個重要的關鍵東西都不具備。
工作人員:我很了解,它不光不具備,關鍵是來搞這個公司可能也沒有資質,并且教練也沒有資質。
不過,這家俱樂部的負責人卻堅稱,國家對于高空速降,從經營者到所用器材,到教練,都沒有相關的硬性要求。
負責人表示,“如果需要,刑事責任我也那個嘛。因為國家現在是沒有這個規定。”
涉事俱樂部負責人的說法,也得到了多家經營高空速降項目的人士證實:“現在有公司好像就可以做,沒有過多的限制,上網上搜一下,很多組織這種活動了,太多了,沒有說哪個規定說不能做這個項目。 ”
深圳某戶外拓展訓練機構負責人表示,確實是沒有什么,在這方面確實沒有什么規定。這個是一個很小很小的行業,總體說也有很多的愛好者也搞。都是我們自己操作的,安全設施都是進口的。
深圳某戶外拓展訓練機構負責人:我所了解的我都知道,教練的話是有這種就是專門的高空培訓,完了之后,他也有相應的一些資格證書,但這個資格證書的話,都是一些培訓公司的,或者說是和國際上的一些掛鉤的,沒有正式國內認可的。
事實上,國家對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管理,是有規定的。2013年5月,體育總局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公告》中,游泳、潛水、攀巖以及高山、單板、自由式等三種滑雪項目名列其中,但像蹦極、高空速降等項目是否屬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就記者所掌握的資料來看,暫時沒有強制性的行業標準或行政許可。一位曾經參加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認定會議的人士稱,當初之所以沒有將高空速降等項目列入其中,更多的是因為其參與者大多是戶外運動愛好者,參與人群數量太小。
昨天,記者就此咨詢了中國極限運動協會的工作人員,他表示,考慮到安全因素,目前,協會也沒有開展高空速降等項目:
工作人員:自己開展只要符合要求就好了,并沒有資質一說。高空速降這個項目這邊還沒有完全開展。
記者:教練員或者輔助的(人員),有資質要求的,是吧?
工作人員:國內現在沒有。
記者:跟蹦極差不多吧?
工作人員:對。蹦極現在我們也沒有練這個,因為好多東西受到一些限制,就沒有開展這些。這邊開展的一些安全系數不會那么危險的一些項目。
高空速降也好,蹦極也罷,都是有相當危險的戶外運動項目,對于經營者、器材、教練等方面,應該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政許可。期待監管方面的空白,能夠盡快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