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海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國務院法制辦、國土資源部、海洋局等16個單位組成專門小組,對有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問題進行研究。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
受國務院委托,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對草案作了說明。他指出,針對海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突出問題,草案加大對污染海洋環境行為的處罰力度。草案增加按日計罰,責令停業、關閉等處罰措施;增加對企業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罰;就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責任與環境影響評價法作銜接性規定;提高對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行為的處罰力度,取消30萬元的罰款上限,根據事故等級分別處以事故直接損失20%和30%的罰款。
草案共九條,對新的環境保護法增設的制度,在海洋環境保護法中予以銜接。對主要污染物排??偭砍瑯说闹攸c海域或者未完成海洋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的海域,實施環境影響評價限批;增加建立健全海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以及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應嚴格遵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