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7日下午,被告人胡某到登封市唐莊鄉塔水磨村胡家嶺給去世的爺爺上墳燒紙時,由于風大不慎將山林引燃,造成過火面積126.8畝。被告人胡某事后帶領家人補栽苗木5000棵,并保證之后持續再補栽,實現對自然環境的修復。8月23日上午,登封市法院審判這起失火破壞環境案件時,認為胡某有悔過和積極改正錯誤的表現,決定對胡某給予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據悉,這是登封市法院上周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來,公開審理的第一起破壞環境案件。
8月23日上午9時30分,庭審開始。1984年出生的胡某,被兩名法警帶上法庭后神情沮喪。提起自己因給去世的爺爺上墳引發山林失火的事,他追悔莫及。
據法官介紹,今年2月7日下午1時許,胡某到登封市唐莊鄉塔水磨村胡家嶺給已故的爺爺上墳燒紙時,剛點燃火紙,一陣大風刮來,火紙瞬間引燃了地上的荒草。胡某雖奮力撲救,火勢卻越來越猛。聞訊趕來的當地村民經過長達4個小時的撲救,終于將大火熄滅。經鑒定,此次火災過火面積為126.8畝,其中林地15.6畝,未成林地64.3畝,宜林地46.9畝。3月11日,被告人胡某到登封市森林公安局投案,后被取保候審。6月14日被移送登封市法院審查起訴。
胡某說,當時看到火紙引燃了林地,他趕緊折了一些樹枝上前撲救,由于當時風大,火勢無法控制。他想打119報警,卻沒帶手機。后來村里人聞訊趕到,幫他一起滅火。一直等到天黑把火完全撲滅后,他才回家。當時心里十分害怕、后悔,第二天便與家人商量,買些樹苗上山補種。如今,他和家人已在山上種了5000棵樹。為了挽回損失,他主動給村里寫下了保證書,保證在明年植樹節前再補栽1.5萬棵樹。
法官審理后認為,胡某失火造成林木火災,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雖情節較輕,未造成人員傷亡,仍應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其犯罪后積極補栽樹木,有悔過表現,并保證之后持續補栽樹木,故法院決定對胡某給予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上午10時30分,法官當庭宣判: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
在當天的庭審中,作為主審法官的該院副院長郭國斌對被告人進行了批評教育。他說,燒紙錢、放鞭炮是我國民間傳統的祭祀方式,為此每年都要引發上千次的火災,極大地破壞了環境,已成為一種陋習。為此,國家一直在提倡文明祭典,希望用鮮花、掃墓、鞠躬等方式,替代燒紙和鞭炮,以保護環境。